(一)事故概況
2002年11月10日16時20分,十堰市振興機械廠機加車間使用的2t電動單梁懸掛式起重機(LX-2t-12.5)在使用中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由于該車間職工何某站在停靠在車間的汽車車廂上操作起重機,從汽車上卸下一箱活塞桿半成品,而車間職工李某在地上準備取貨箱掛鉤,在貨箱落下到離地面約40cm左右時,起重機一端梁車輪突然脫軌,起重機一端墜落,主梁砸在李某頭上,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端梁結構鋼材采用非定型折彎槽鋼(將板彎成槽鋼)不符合要求。
2.設計連接方法不合理,端梁兩折彎槽鋼采用角鋼L50mm×50mm從底部連接,角鋼另一端面裝有緩沖器,角鋼和折彎槽鋼之間采用M10×25單螺帽螺栓連接固定,無防松鎖緊螺母。
3.主梁與端梁連接存在缺陷。如:主、端梁采用螺栓連接不采用銷軸鉸接不能保證起重機幾何尺寸;主、端梁之間,車輪與端梁之間均采用剛性連接時,車輪著力點高度差Δh不能保證不超過4mm。
4.未設計防整機墜落的安全裝置。
5.制造單位生產的異型產品無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正式試驗報告和認可。
6.安裝單位安裝前未辦理備案手續,無安裝許可證。
7.使用單位在設備安裝前未辦理備案手續,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都是無證操作。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制造、安裝單位應對這類設備進行整改。
2.安裝單位要做好保修期內的維護保養工作。
3.使用單位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