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間:1989年7月2日10時40分
唐山鋼鐵公司二煉鋼廠停產進行大修。機動科維修鉗工組工人李貴興和李振民負責組裝連鑄機二冷段輥道。在組裝時發現備件不足,于是兩人便前往備件庫值班室去領銷子。庫管工李景生接待領備件的鉗工李貴興和李振民后,庫管工先出庫房值班室門,李貴興隨后,而李振民在最后。當李振民在最后走時卻順手擅自拿了二樓庫房門的鑰匙,在出值班室后,李振民告訴李貴興:“我看看銷子去”,隨即出地面庫房南大門,上斜梯進二樓打開二樓庫房門,當進二樓庫內,李振民沒有去取應領的銷子,而是直奔庫管人員操作的專用電動葫蘆吊盤提升機。把提升機的吊盤從一層地面提升到二層地面上后,結果吊盤卻被卡住。這時李振民又啟動下降按鈕欲想使吊盤下降,由于吊盤已被卡住,因吊鉤上無防止吊重意外脫落的閉鎖裝置,結果致使吊鉤從吊盤框架上的吊環中脫開。這時李振民為將吊鉤重新掛入吊盤的吊環內,便將腳踏入吊盤上時,致使李振民隨吊盤一起墜落,當場被摔傷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0.88萬元。
教訓
該事故發生,除提升機本身存在設備缺陷,其吊鉤無防止吊重意外脫落的閉鎖裝置,吊盤出現卡阻外,受害者本人不遵章守紀,擅自操縱本人熟悉的設備而導致事故發生。如果受害者遵章守紀則該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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