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間:1989年7月7日16時10分
上海鑄鋼廠(地址:上海市雙陽支路19號)鑄鋼車間主任包永財考慮到第二天生產急需鋼錠模,于是安排爐墻組組長焦長銀以及車間老工人周生和加班,用周生和自己設計制作的角鋼框架式鋼錠脫模吊具脫模。并派當班工段負責人朱惠龍協助工作。另外,又將工人李國祥留下,負責向鋼錠模內壁涂水柏油。正當焦、周、朱三人脫第二根鋼錠模時,李國祥自行走到脫模現場,觀看脫模情況。這時,站在1.5噸電爐門口上方吸風罩上的焦長銀正向自制脫模框架吊具上掛鉤,由于框架吊具為方柱形,底面0.13米見方,高度為6.04米。而焦當時所站位置與框架具掛鉤處僅有近600毫米左右的間距,給掛鉤帶來困難,致使焦油吊鉤僅掛住框架具的一面,使框架吊具呈單面掛鉤起吊狀態。在橋式起重機啟動后,當框架吊具下端吊出鋼錠模上端將作水平移動的瞬間,因重心偏移致使框架吊具出現傾斜,焦當即感到危險,急呼“當心”,但幾乎是同時,重達600多公斤的框架吊具向平臺方向傾倒,又恰巧壓在站在作業危險區的李國祥身上,造成胸腹部嚴重擠傷,經及時送到楊浦區中心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8萬元。
事故原因提要
自制框架鋼錠脫模吊具未經廠有關技術、設備、安全等職能部門審核與安全技術測試,也未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便投入使用;
由于該吊具無安全操作規程,致使操作不規范,使掛鉤指揮人員、起重司機無章可循,因只掛框架一側就指揮起吊,導致載荷偏心而墜落;
受害人違章未脫離起重作業危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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