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2月3日,周某等人開始安裝塔吊,下午將回轉塔架以下的底架及基礎節安裝好。12月4日7時,周某帶領周弟嚴某,權某等4人與請來的一臺汽車吊一同配合繼續安裝塔吊。嚴某、周弟在塔吊上安裝,周某、權某在下面配合,汽車吊負責吊裝部件。首先吊裝了回轉塔架,由在回轉塔架上嚴某、周弟二人先將回轉塔架下支座底部外圈與頂升套架的上部用螺栓連好,違反相關要求未將回轉塔架下支座底部內圈與塔身標準節頂部用螺栓連接;第二步又吊裝了塔頂,第三步,吊裝了平衡臂,第四步,吊裝了平衡塊并安裝在平衡臂上。為了方便安裝起重臂,周某、權某2人在地上試著用繩子拉動平衡臂向東側轉一個角度,2人未能拉動。周某指揮,權某將塔吊旋轉部分的電源接到離塔吊北側約50米另一臺塔吊電源上,并根據周某和周弟的指揮,開關電源使平衡臂間歇轉動。11時15分左右,在平衡臂轉動過程中,回轉塔、平衡臂及塔頂向東側傾翻,站在塔吊上的周弟、嚴某從12米左右高處墜落。周弟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嚴某墜落后受傷。
[事故原因]
1、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過程中違章作業,在未將回轉塔架的下支座與塔身標準節頂部鎖緊情況下,即牽引平衡臂回轉,導致塔吊回轉塔架以上包括平衡臂、司機室、塔頂在不平衡力矩和水平載荷的作用下向一側傾覆。
2、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方案流于形式,未認真貫徹和執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知識缺乏;安裝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3.塔吊、井架安拆組負責人周某違章指揮,權某、嚴某違章作業;設備科負責人塔吊安裝方案流于形式,未認真貫徹和執行
4.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未能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
該公司要吸取這次事故教訓,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類人員必須嚴格作業規程,強化對員工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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