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9日上午,×××廠輸油車間維修班班長龍某、火焊工羅某、班員譚某,看火人許某到北山罐區128#罐東北面管溝補焊二專線的蒸汽管,1l時,火焊工羅某在點著火槍后,不小心將與他距離1.5米遠的北面防火堤的草坪引燃。由于草皮干燥,很快蔓延,面積大約有70平方米的草皮,在場的人員拿起滅火器,奮力搶救,在消防救火車到達之前將火撲滅。
事故原因分析: 1、動火前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動火點附近的草皮沒有用水淋濕或用石棉布蓋好,沒有嚴格執行公司“三不動火”的規定。 2、車間火票審批人員沒有嚴格執行公司的用火管理制度,沒有到動火現場認真落實動火的安全措施。
應吸取的教訓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1、加強對看火人和動火人的安全培訓,要求嚴格按規定動火和看火,嚴格執行公司“三不動火”的規定。 2、加強職工的防火知識的培訓,積極開展防火滅火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的防火滅火的技能。 3、全體職工要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把安全生產關。 4、車間在每項動火施工前必須制訂并落實動火安全措施。 5、火票審核、審批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用火管理標準,親自到現場檢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后才能簽名,批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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