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間:1983年11月7日11時55分
事故發生地點:某化工廠導火索車間黑火藥庫
事 故 性 質:破壞事故
事 故 類 別:火災事故
傷 亡 人 數:死亡2人
事故及概況:7日11時40分,廠企業整頓辦公室考核員曾某來到導火索車間辦公室,讓車間主任李某和工藝員劉某陪他去黑火藥庫檢查料箱漏訂情況,到庫房后,曾說忘記帶筆記本,叫李去拿,筆記本拿來后,曾叫李在外間數箱子,他自己一人到里間,曾到里間不到1MIN,李就看到里間出現一團火光,隨即黑火藥庫起火。此次事故,死亡2人,燒毀庫房54M2,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
原因分析:經勘察發現,在曾被燒現場及其身下發現了已經炭化了的火柴盒1個,火柴梗4支,其中1支被曾的身體壓住只燃了火柴頭,火柴梗仍為原色,另據了解,曾文革中有問題,廠子已決定對其進行審查,經反復研究認定這次事故是曾蓄意制造的,是一起人為破壞事故。
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這是一起嚴重的人為破壞事故,說明當時該廠管理特別是人事管理方面存在著許多漏洞,安全意識非常淡薄。
2、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曾在一天內先后到炸藥、雷管和導火索車間進行與他業務無關的“檢查”,是一種反常行為,卻沒引起有關車間領導的注意,反而還陪同曾去檢查。
3、要加強管理,對要害部門的進出人員要有必要的規定。
4、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對行為反常的人員要及時作工作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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