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2日22時,廣東韶關某加油站在卸油過程中發生一起火災事故,加油機、油罐等設施被燒壞,一名加油工被燒成重傷。
2001年6月22日21時45分,韶關加油站在3號罐接卸一車97號汽油時,當班卸油工林某某違章將卸油膠管插到量油孔卸油。卸油過程中,汽油從罐中溢出,遇火源引起著火。油罐司機見勢不好,關閉卸油閥門,扯斷卸油膠管接頭后開車離開現場。大火于23日2時被撲滅。事故中,4臺加油機及油罐等設施被燒壞,卸油工林某某被燒成重傷,燒傷面積達80%以上。
事故原因分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油工違章不用快速接頭密閉卸油,而是將卸油膠管直接插入量油孔噴濺式卸油,造成大量汽油溢出。汽油溢出后,沿地面流淌,流進低于地面的管溝,管溝穿過營業室與加油機相連,汽油充滿了從計量口到加油機的地面和管溝。
發現罐區地面的大量汽油,卸油工沒有采取措施處理,仍然繼續違規卸油。由于該加油站的4個油罐沒有完全填埋,油罐一端的封頭和閥門是懸掛裸露的管溝沒有用砂填實,噴濺式卸油產生大量靜電引燃起火,迅速蔓延成大面積火災。
事故分析:
1、油罐車卸油應采用快速接頭密閉卸油,而該加油站經常是將卸油膠管直接插入量油孔進行違章卸油,嚴重違章長期無人管理、無人過問,形成習慣性違章。
2、加油站內的管溝和加油機下部按規定應用砂填實,但是,此加油站的管溝和加油機至事故發生仍然沒有按規定整改,為此次事故發生留下隱患。管理部門有關領導嚴重失職。
3、從這起事故反映出,該加油站員工對規章制度不清楚,對事故應急處理不知道,對違章作業不以為然,說明對加油站員工培訓不到位。
編者按:規范中明確規定: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儲罐應直埋成地下式,嚴禁設在建筑物內或于下室內。這次事故暴露出對規范認識不足,對隱患治理重視不夠,管理部門在收購加油站的工作中,對必須采取“收購一個,檢查整改一個,驗收合格一個,投入營業一個”執行不力。
從諸多事故中我們不難看出,人的素質是引發事故的根據性因素。人的因素低往往容易導致人的過失,產生不安全行為。所以我們必須加強對加油站站長及員工的培訓,實行取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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