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礦務局二塘煤礦井下發生一起特大電氣火災事故,造成30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98.8萬元。
一、事故經過
2002年10月29日3時左右,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礦務局二塘煤礦四采區35名礦工(當天井下共有82人,其它地點47人)正在變電所作業時,突然發生火災,濃煙不斷冒出,煙霧很大。井下調度員在四采區變電所以里絞車處發現這一情況后,馬上跑到通往三采區的大巷交岔點電話處向地面調度中心匯報,要求停電停風。3時20分,地面調度中心通知電工停止地面主扇運轉和停止向井下供電,并向有關礦領導作了匯報。二塘煤礦隨即逐級上報并通知礦務局救護隊緊急救援。
4時50分,該礦有關負責人帶領第一批礦山救護隊員下井搶救,在四采區回風平巷風門位置發現21名遇難人員。7時10分,第二批入井的礦山救護隊也趕到出事地點展開搶救工作。7時50分左右,救護隊將21名遇難人員運送到三采區上部車場。
隨后,救護隊繼續探察,尋找其他遇險人員。10月30日3時30分,發現探察巷道發生大冒頂,其它巷道充滿濃煙無法前進。根據井下瓦斯涌出量較小的情況,地面總指揮部決定采取反風措施。5時10分,開始反風;6時5分,14名救護隊員下井搜索遇險人員;7時40分,救護隊員在四采區回風平巷找到另外9名遇難人員,并將其運到三采區上部車場。11時30分,將井下所有遇難人員抬出地面,至此整個搶救工作結束,礦井恢復正常通風。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四采區變電所變壓器超負荷運行(所安設變壓器容量為320千伏安,而其供電負荷為347.7千瓦,變壓器長期滿負荷和超負荷運行,導致電纜加速老化、絕緣性能降低、溫度升高)和變壓器低壓側接線錯誤,導致距接線端子500毫米、距地板100毫米高處的橡套電纜短路,產生電弧火花,點燃積存在地板上的高壓防爆配電箱漏出的絕緣油及滲漏在地板上的變壓器油。
2.間接原因
1、正規設計缺失。四采區既無采區開采設計也無采區變電所設計,只有一個方案草圖和施工進度表,未對采區供電做設計計算,也未進行變電所內的高、低壓饋電開關過負荷保護整定值的計算;同時,變電所也沒有按規定安設防火鐵門和配備滅火器材,致使起火初期不能及時撲滅和采取其它措施消除災害。
2、機電管理混亂。機電專業人員配備不足。礦井無機電設備維護檢修制度。變壓器低壓側每一個接線柱上錯誤地壓接三個線頭的現象長期存在,形成了嚴重的事故隱患;采區變電所未設專人值班,也沒有制定值班人員巡回檢查制度;未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因采區變電所PB2—6改C型高壓防爆配電箱油箱油堵松動、絕緣油流盡的問題;未及時徹底清除滲漏在地板上的變壓器油漬。
3、有關部門對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檢查和監督力度不夠,日常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措施不力。入井人員未能按規定隨身攜帶自救器,致使火災遇險人員不能安全撤出。
三、防范措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電氣設計及防火的要求。
井下電氣設備纜線的選用和安裝要嚴格按照規程進行。在井下存在瓦斯、煤塵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按照專業的安全規程選用隔爆型電氣設備和礦用阻燃電纜。電纜線路的連接和敷設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不允許盤圈成堆或壓埋送電,在使用過程中防止線路的過負荷,以避免出現短路現火等現象。
2、加強礦井電氣管理。
建立各種電氣設備的操作規程,建立礦井電氣設備的檢修和維護制度,建立礦井電氣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制度和礦井職工持證上崗制度等。礦井電氣設備要有過流,過壓、漏電和接地保護措施。井下的各種電氣設備,嚴禁超負荷運轉,要定期檢查電纜線的絕緣程度及設備的運行完好狀況,并做好相應記錄,確保電氣設備的正常使用。
3、強化安全教育。對廣大礦井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必須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安全用電的知識、電氣火災的處理方法、電氣設備的操作規程等。
4、開展專項整治。礦井企業應經常組織消防的專項整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電氣火災事故隱患。切實降低電氣火災的發生概率。
5、建立礦井電氣火災應急預案。各礦井應當建立電氣火災的應急預案,并進行電氣設備事故預防演習,以及模擬電氣事故處理演習,確保在一旦發生火災的情況下,具有相應的撲救、避難、救援等具體防范應對措施。
6、提高防滅火能力。
積極開展對礦井電氣火災發生、發展機理和規律研究,不斷研究開發礦用火災報警設備、滅火設備和逃生設備,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使礦井電氣火災在預防、監測和撲救三方面,實現立體化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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