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03年8月3日9時50分左右,意大利郵船公司所屬巴拿馬藉集裝箱船“意實”輪在鹽田港錨泊時發生火災,經深圳海事局及時組織施救,于8月6 日撲滅。“意實”輪為第五代集裝箱船。在錨泊鹽田港之前,先后在上海、寧波兩港裝貨,共裝載3709個集裝箱,總重34290噸。其中有47個裝載危險貨物(36個在上海港裝船,11個在寧波港裝船)。積載時按《國際海運危規》的要求進行隔離。積載的甲板面清潔,箱體完好無損。集裝箱固定綁扎良好。
8月1日,“意實”輪駛往深圳鹽田港區。8月2日15時,在鹽田港區4號錨地候泊。
8月3日上午9時50分,船長發現第四艙艙面31BAY位左舷有白煙冒出,立即下令船員采取應急措施。大副立即跑到31BAY位處,發現主甲板4號貨艙面31BAY位第一層的左舷外檔,BAY位號為311482的集裝箱內起火。火焰從集裝箱門底部接縫處冒出,已達到集裝箱四分之一的高度;集裝箱門頂部接縫處則冒出大量白色和黑色濃煙。大副隨即查實,該箱內貨物為液體過氧化甲基乙基酮。
船長立即向深圳海事局報告,并且立即組織船員用水泵打水滅火。但是火勢未能受到控制。深圳海事局及時組織救援,將著火貨物和危險貨物安全轉移離船,保護了船舶和其他貨物的安全,未造成人員傷亡。這場火災造成的損失是:“意實”輪第4艙面有燒損痕跡,損失輕微;10個20英尺和35個40英尺集裝箱全損;49個集裝箱內貨物全損。火災造成的直接損失達1000萬元。
[事故原因分析] 根據現場勘查和船員的描述,可以確定積載在BAY311482號位的集裝箱是這次火災的起火點。由于該箱號位的外部沒有引發火源的條件,因此,起火原因應當從箱內貨物的特性上查找。積載在該箱位的是一只在上海港裝上船的集裝箱,箱號為EISU3504664。內裝貨物為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在該箱右舷裝有四個內裝打火機的集裝箱;前方位BAY29位對應位置積載的四個集裝箱內裝的也是打火機;后方位BAY37位積載的是裝有易燃液體和腐蝕品的集裝箱各兩個。
過氧化甲基乙基酮,聯合國編號為3101,屬第五類•有機過氧化物。無色透明液體,受熱和受振動引起爆炸的敏感性極強。過氧化甲基乙基酮要投入運輸,必須用苯二甲酸二乙脂做溶劑稀釋,在45%稀釋溶劑中的自行分解溫度為63℃,在1OO℃時會分解爆炸。讀物品有多種異構體,有些結構狀態對振動的敏感性特別強,稍有振動就會爆炸,因而儲運要求特別嚴格。該物品遇氧化物、有機物、易燃物、促進劑都會引起劇烈反應。
一只20英尺的集裝箱如果滿載這種貨物可裝載18噸,但該批貨物僅13.3噸,因此這只集裝箱并沒有裝滿。合理的積載方法應當是用木板和木棱在箱內襯墊、支撐和固定,防止貨物在運輸途中因顛簸而引起碰撞、擠壓、移動甚至倒塌。有機過氧化物的裝箱要求尤為嚴格:箱壁的四周要有木板隔離,箱內所留有的空隙(包括貨物與貨物之間)應用木板、填補器或支撐的辦法加以固定,釘子還不能外露,所用的材料質地要良好,木板上不能有樹皮,沒有油污、雜物沾附,集裝箱內不得有酸類、硫化物、木屑及粉狀可燃等物質。
從該集裝箱起火及完全受損的現狀分析,最大的可能是:箱內的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在沒有滿載的情況下,裝箱人員沒有按嚴格的積載要求給予固定。從上海港裝船后,該船在寧波港加載,航行駛至鹽田港,到事故發生之日共17天,如果裝箱不穩妥,箱內貨物就會發生傾斜甚至倒塌。由于過氧化甲基乙基酮在常溫下就會分解,濕度越高分解越快,所以在包裝桶的開口處留有透氣孔。這種特殊的密封透氣裝置就是為了減少桶內的壓力而設計的。當包裝桶傾斜或側放時,稀釋溶劑就會堵住透氣孔,但桶內貨物的分解反應仍在繼續進行,這樣桶內的壓力在不斷增大,桶內液體的泄漏速度也就會加快。集裝箱長期使用后必然會出現油漆脫落、銹蝕,螺栓、螺母裸露等現象,這是一些具有還原劑性質的物質,過氧化物與之接觸后的反應是相當強烈的,反應產生熱量使溫度升高,高溫促使反應加快。溫度只要上升到70℃左右,燃燒的條件就具備了。集裝箱在船上積載具有特殊性,集裝箱本身封閉性又使火災發生后的救援工作帶來難度,反之相鄰的集裝箱受熱輻射則很快升溫,致使易燃物受熱燃燒。因此,火災擴散快,而滅火難度相當大。
[案例評議] 包裝件貨物集裝化運輸是海上貨物運輸的發展趨勢。目前,發達國家的90%以上的包裝件貨物已經集裝化運輸。我國的集裝箱運輸近年來發展速度相當快,其中危險貨物的集裝箱運輸更因其優越性而被廣大用戶接受,因而裝箱率超過一般貨物。如何確保裝箱質量,保證貨物在長途運輸中的安全性,就成了一個極重要的課題。當貨物裝進集裝箱,并在其后的運輸過程中就無法再進行檢查的情況下,裝箱人員的責任性和對各類危險貨物的認識程度,決定了貨物運輸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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