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1年4月27日6時25分,新疆克拉瑪依市白堿灘時代木器廠發生火災,9間房屋被燒毀,院內搭棚用的2.5寸鋼管被燒成U型,地面家俱化為灰燼,院外四臺電機和周圍的木料、巖芯及其它物品全部燒毀,造成10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0000元。
這次大火共出動消防車9部,消防員38名,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奮戰,才將大火撲滅。
二、事故原因分析
經市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人員連日反復勘查現場,對火源、特別是對木工電動工具動力線、照明線、爐灶具逐一進行考查研究,排除了電線短路及生活用火引起火災的可能性。調查中發現,當天晚上曾有7人加班到凌晨3點鐘,其中4人會抽煙,2人煙癮較大,過去曾發現一些木工在工房、料場隨意抽煙,其中1人曾在4月25日下午將煙頭扔在地上,引燃一小片鋸末,被人熄滅。
消防部門有關人員根據整個火場的燃燒和木料碳化情況以及電動機械燒毀后的傾斜方向,確認此次火災的起火點就在電動機械的中間部位,同時認定引起火災的原因是死者當晚工作時遺留在現場的煙頭引燃了鋸末、刨花所致。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加工廠業主潘某應承擔管理不善的間接責任,承擔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