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池防腐 點煙引起火災
發生事故日期:1990年3月19日9時
發生事故地點:趙縣電工工程施工現場。
主在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五人
事故簡要經過:
河南昌占防腐保溫公司,從河北省電建第三工程公司分包趙縣電廠化學水防腐工程,1989年12月開始至1990年至3月18日化學水防腐工程基本工程,只剩西側中和池底部防腐工作。3月19日8時,現場負責人宋xx分配四人在中和池(池底面積 3.5×11 米,高3米,半封閉式)南邊,另四人在北邊,分別由南、北向向池底中間施工,宋xx在地面負責料,用稀料,丙酮和固化劑調環氧樹脂,工作到9時,在池北邊工作的宋xx,王xx去廁所,當他順梯子爬到近地面洞口上欄桿時,聽到下邊喊,回頭看池底北面著火,南邊人往北跑,接著整個池內起大火,負責調料的宋xx與臨時負責人立即將梯子上的宋xx拉出口,其他施工點聽到呼救,趕到現場救火,約七、八分鐘后火災,發現池南側兩人,中間兩人,北邊西側一人共計五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池北邊防腐作業的四人,先后三人離開現場,留下的宋xx劃火柴準備吸煙時(現場有火柴痕跡),引起火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未嚴格執行措施。防腐施工按措施規定“施工現場,一律不準帶火柴和各種打火機類”,但工作前,臨時負責未認真交底,也未嚴格要求進行檢查,導致帶入火種,違章抽煙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預防措施:
(1)防腐作業應制定嚴格的防火措施,認真交底,嚴格執行。
(2)施工現場嚴禁抽煙,杜絕明火。
(3)半封閉池內作業,應裝抽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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