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發生在城市和村鎮的一般民用建筑的火災。
主要案例:
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陽市衡州大廈失火。衡陽市公安消防支隊16輛消防車、150余名消防官兵到場施救。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艱苦奮戰,成功疏散了大廈內被困的94戶412名群眾。但在撲滅余火的過程中,大廈突然坍塌,部分消防官兵被廢墟埋壓,張曉成等20名消防官兵壯烈犧牲。
預防措施:
(1)及時報警,組織撲救。義務消防隊員,無論在任何時間和場所,一旦發現起火,都要立即報警,并參與和組織群眾撲救火災。當火災剛發生且不大時,要迅速利用現場的滅火器、砂桶、水泥粉等簡易滅火器材滅火,并設法立即報警。報警時,應根據火勢情況,首先向周圍人員發出火警信號,并通知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要有專人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2)積極搶救被困人員。當火場上有人被圍困時,要組織力量,積極搶救被困人員。
(3)疏散物資,建立空間地帶。火場上要組織一定的人力和機械設備,將受到火勢威脅的物資疏散到安全地帶,以阻止火勢的蔓延,減少火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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