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公司裝修,工程已接近完工。因進行粉刷作業,施工人員利用一太陽燈作照明。太陽燈底座為一個30CM*30CM的十字小木枋架,燈高1.2M。由于施工人員臨時離開,離開時腳碰到地面物件,間接拉動了太陽燈的電源線,但施工人員未有理會。施工人員走后,太陽燈倒在前面的一堆紙箱(盒)包裝的材料上,高溫引紙張燃燒,幸虧公司人員及時發現,損失1千多元。
事故原因分析:①違規使用太陽燈。②太陽燈底座單薄,尺寸過小,又未用重物固定。③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現場無人也不關燈。
注:太陽燈的表面溫度極高,且隨功率的增加而提高,一般的可燃物(竹、木、彩條布、棉被、衣物、紙張等)在點亮的太陽燈面前50CM內都是極其危險的,在下方也一樣,太陽燈一旦破裂,碎片立刻會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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