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22日22:00,廣東韶關某加油站在卸油過程中發生一起火災事故,加油機、油罐等設施被燒壞,一名加油工被燒成重傷。
事故經過:
2001年6月22日21:45,韶關加油站在3號罐接卸一車97號汽油時,當班卸油工林XX違章將卸油膠管插到量油孔卸油。卸油過程中,汽油從罐中溢出,遇火源引起著火。油罐車司機見勢不好,關閉卸油閥門,扯斷卸油膠管接頭后開車離開現場。大火于23日2:00被撲滅。事故中,4臺加油機及油罐等設施被燒壞,卸油工林XX被燒成燒傷,燒傷面積達80%以上。
事故原因
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油工違章不用快速接頭密閉卸油,而是將卸油膠管直接插入量油孔噴濺式卸油,造成大量汽油溢出。汽油溢出后,沿地面流淌,流進低于地面的管溝,管溝穿過營業室與加油機相連,汽油充滿了從計量口到加油機的地面和管溝。
發現罐區地面大量汽油,卸油工沒有采取措施處理,仍然繼續違章卸油。由于該加油站的4個油罐沒有完全填埋,油罐一端的封頭和閥門是懸掛裸露的管溝沒有用砂填實,噴濺式卸油產生靜電引燃起火,迅速蔓延成大面積火災。
事故分析
(1)油罐車卸油應采用快速接頭密閉卸油,而該加油站經常是將卸油膠管直接插入量油孔進行違章卸油,嚴重違章長期無人管理、無人過問,形成習慣性違章。
(2)加油站內的管溝和加油機下部按規定應用砂填實,但是,此加油站的管溝和加油機至事故發生仍然沒有按規定整改,為此次事故發生留下隱患。管理部門有關領導嚴重失職。
(3)從這起事故反映出,該加油站員工對規章制度不清楚,對事故應急處理不知道,對違章作業不以為然。說明對加油站員工培訓不到位。
編者按
規范中明確規定:加油機的汽油、柴油儲罐應直埋地下式,嚴禁設在建筑物內或地下室內。這次事故暴露出對規范不認識足,對隱患治理重視不夠,管理部門在收購加油站的工作中,對必須采取“收購一個,檢查整改一個,驗收合格一個、投入營業一個”執行不力。
從諸多事故中我們不難看出,人的素質是引發事故的根本性因素.人的素質低往往容易導致人的過失,產生不安全行為.所以我們必須加強對加油站站長及員工的培訓,實行取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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