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7日2時10分左右,臨清市晟興活性碳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23萬元。
臨清市晟興活性碳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臨清魏灣鎮趙回村北側,占地面積3872.97平方米,私營獨資企業,注冊資金五十萬元,公司職工15人,主要生產聚磷酸銨及水溶性聚磷酸銨、防火材料等。有200平方米生產車間(包括導熱油爐房)1個,聚磷酸銨生產設備三套,主要設備是聚合爐3套流水線,反應釜1套,雷泵磨1套,離合機1套,電力設備1套及配套設施,有新上未用的壓力鍋爐1套。
2010年1月27日2點10分左右,企業導熱油爐房內,由于導熱油爐頂部一管道連接處的高溫導熱油泄漏,引起火災,當時負責油爐房油爐的燒火和生產車間烤箱的油溫壓力表監護的兩名職工,1人當場被燒死,另1人因為靠近油爐房的門口,著火時及時逃脫,只受輕微燒傷。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發生火災事故的導熱油爐非正規廠家生產(沒有提供任何的產品合格證明等有關資料),存在安全隱患;職工在值班期間睡覺,導致油溫過高、壓力過大,導熱油泄漏與爐底燃燒的煤炭接觸,引發火災。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是: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落實,對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及時進行排查和治理;未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職工安全意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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