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2007年6月17日9時許,河北省安裝公司二公司氣焊工邱永剛,未辦理動火審批、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聚合二期廠房北側管廊擅自動火違章作業,造成焊花下落,引燃動火點下面堆放的保溫材料,引發火災。保衛部接到調度室火災報警后,立即通知了集團消防隊,并趕赴火災現場進行組織撲救,9時22分,火災徹底撲滅。
火災原因:
河北省安裝公司二公司氣焊工邱永剛在未辦理動火審批、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動火,是火災的主要原因。動火監管不利是火災的次要原因。
事故損失:本次火災共燒毀聚合二期干燥、氣提工序動力電纜、控制電纜15000米(按規定防爆區域電纜不允許有接頭,需更換整條電纜),損失約75萬元;燒毀不銹鋼管線14條,損失約一萬元;燒毀保溫材料500立方米,損失約1萬元;燒毀電纜橋架30米,損失約15000元;火災撲救費1600元;損失合計78.66萬元。
防范措施:
1、各施工單位立即將存放在管廊、電纜橋架和廠房內的保溫材料清除,存放在安全地點,并用防火苫布苫好。
2、各單位要嚴肅動火證審批制度,認真辦理動火證,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堅決制止無證動火、違章動火行為。
3、聚合車間及安全管理部、保衛部要加強動火作業的監管,基建部要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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