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89年1月6日1時,燃運三班接班時輸煤系統6段乙皮帶運行,甲皮帶備用。接班后,班長派值班員于某某到6段皮帶尾部接崗值班。06時40分值班員于某某聞到刺鼻的膠皮味,之后又發現棧橋尾部及棚上有火光,甲皮帶出口距導煤槽4—5米處皮帶工作面上著火,當時皮帶著火寬約1米,長約0.3米,于某某用手捧暖氣水澆火,未澆滅,就跑向5段頭部值班室,告訴5段值班員劉某某:“趕快匯報集控,6段甲皮帶尾部著火了”,隨即下到6段尾部,06時50分班長在集控室接到5段報警電話后組織人力撲火,08時20分大火被撲滅。大火燒毀6段甲、乙兩條皮帶364米,全部皮帶支架及相關設施。
二、事故原因: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管理不善造成6段皮帶積粉自燃。由于燃用的是褐煤,揮發份為40-60%,6段甲皮帶停運11天,皮帶上存有積粉,導料槽處積粉厚度大10㎝,未及時清理。
三、防范措施:
1、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對停運設備必須堅持巡回檢查,做好定期輪換、試驗,禁止皮帶上積煤積粉。
2、輸煤系統橋架積粉應定期清掃,并落實崗位責任,每周組織檢查一次。
3、加強消防設備檢查、維護和定期試驗,確保消防設備完好備用。
4、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習,提高員工應對火災“四個能力”。
5、燃用高揮發份的煤種,對輸煤系統要更加強監視,上完煤后,對系統采取水沖洗措施消除積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