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時間:2003年8月9日9時30分許
事故地點:深圳市寶安區
事故類別: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
傷亡情況:死亡3人
事故經過
2003年8月9日上午,某商住樓施工現場,架子班任××等兩人到位于25層的懸挑防護棚上將堆放在其上面的鋼管捆扎,以便用塔吊吊運到地面。9時30分左右,任××在防護棚上捆扎鋼管時,防護棚突然失穩變形,向下傾斜,任××從防護棚墜落至地面,墜落高度74.3m。同時,該防護棚上面未捆扎好的數十根鋼管隨之滑落,部分掉至相鄰的工地,砸中在地面上的社會人員劉××和唐××。3人被立即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直接原因:
(1)施工企業違規將拆下來的腳手架鋼管堆放在防護棚上面,荷載超出了防護棚的承載能力,導致防護棚失穩,人員及堆放在上面的鋼管墜落。
(2)在拆除腳手架的周圍未設置隔離區,無明顯警示標志,無專人看守。
(3)工人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
間接原因:
(1)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
(2)項目部未對工人進行班前安全教育,未實施有效的安全檢查,對違章和違規的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
(3)工人無證上崗,安全意識淡薄,冒險作業。
(4)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內容空泛,沒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中組織措施不力,安全防護措施不夠。
(5)監理公司對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認真審核,沒有督促施工企業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施工,安全監理不到位。
事故教訓: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體系要從公司到項目部到班組層層落實,切勿走過場。
(2)堅決杜絕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對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分部分項工程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3)加強民工的培訓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使工人樹立“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安全意識。
(4)防護棚是用于防止高處墜物傷人的一種防護措施,并非卸料平臺,禁止在上面堆放物料。
(5)拆除腳手架、轉運鋼管必須設立警戒區域,并由專人看管,嚴禁任何人員進入警戒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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