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二〇〇二年一月十四日,在上海某總公司總包、某裝潢有限公司分包的高層工地上,(因2002年1月11日4號房做混凝土地坪,所以將復式結構的室內樓梯口的臨邊防護的防護欄桿拆除,但是由于當時混凝土地坪尚未干透,強度未達到要求,因此無法恢復臨邊防護設施。項目部準備在地坪干透后,再重新設置樓梯口的臨邊防護欄桿,然后安排瓦工封閉4號房13層施工墻面過人洞)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王某,未經項目部的同意,擅自安排本公司的二位職工到4號房的13層封閉施工墻面過人洞,普工李某被安排用小推車運送砌筑用的磚塊。上午7時左右,李某在運磚時,由于通道狹窄,小推車不能直接穿過墻面過人洞,李某在轉向后退時,不慎從4號房的13層樓梯口墜落至12層樓面(墜落高度為2.8米)。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將其急送醫院,經搶救無效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因做地坪樓梯口防護欄桿被拆除,混凝土尚未干透臨邊防護欄桿未能復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項目部放松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導致分包隊伍違反施工順序、違章指揮,擅自安排工人進行砌筑作業,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間接的間接原因。
3. 主要原因
違反施工順序、違章指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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