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事故發生時間:1999年6月
2.事故發生單位:某鋼鐵廠
3.起重設備類型:橋式吊車
4.作業特點:吊運鋼水包
5.事故類型:鋼水包墜落
6.事故危險程度:1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
二、事故過程簡介
1999年6月,某鋼鐵廠轉爐分廠的指揮工甲指揮額定起重量為75t的橋式吊車(履帶起重機)起吊盛滿鋼水的鋼水包。當鋼水包上升約1m時,鋼水包突然墜落,使其傾斜在鋼包車上,且又正對著鋼包車操作室,使鋼水倒出七八噸,引起大火。站在操作室門口的甲乙丙丁見狀立即離開。當消防隊到現場滅火后,發現在操作室內的戊被燒傷,搶救無效后死亡,司機也被灼傷,直接經濟損失12萬元。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隨車起重機起升機構卷揚機開式齒輪脫落,造成卷筒反轉導致鋼水包墜落。
2.間接原因
開式齒輪未按訂貨要求的重級制設計制造,制造廠將起升系統按中級制配套。齒輪軸承支座強度不足,支腿焊接質量不符合安全要求;制造廠在組裝軸承時,未按規定認真加潤滑油,安裝中未檢查運轉潤滑狀況,引起軸承損壞,致使軸承的一個支承水平變形30mm,另一支承焊縫脫落,支撐面板下陷9mm,使開式齒輪中心距拉開40mm,造成大小齒輪脫離。起重機安裝后未經檢驗驗收便投入使用,使設備有缺陷未被發現。鋼包車操作室只有一扇門,沒有安全門。
3.主要原因
起升機構開式齒輪設計制造級別低,制造加工質量差;組裝軸承時,未按規定認真加油潤滑,引起軸承損壞,嚙合齒輪脫落。
四、事故結論
設計制造單位未按訂貨協議要求的重量級制設計制造開式齒輪,而是按中級制配套;制造廠焊接加工質量差,組裝軸承時,未按規定認真加潤滑,加速軸承損壞,導致大小齒輪完全脫落,卷筒反轉,造成鋼水包墜落事故。
五、事故預防措施
①吊車設計制造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必須滿足訂貨協議的要求。
②吊車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驗收檢驗。
③起重設備鋼包車操作室應設安全門。
④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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