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7 月27 日,在某攔河大壩進水口閘室施工中,一名作業人員在高處作業時疏忽大意,沒有采取安全措施就擅自解開安全帶冒險作業,不幸從高處墜落身亡。
事故經過:
7 月27 日白班,天氣小到中雨,某建筑公司第二工程處木工三班6 人,在某攔河大壩進水口閘室高程拆除模板,并在另一處高程支護模板,該班分為兩個作業組,即兩個工作面。龍某某與班長一起在閘室內906 m 高程拆除模板,其余4 人焊接拉筋頭。8 時45 分,龍某某與班長已撬掉兩根背方。此時,龍某某在工作中發現身上拴的安全帶長度不夠,在沒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情況下,思想麻痹,疏忽大意,擅自解開安全帶違章作業,用一只手拉住混凝土上的拉筋頭,腳踩在另一根拉筋上與班長繼續拆卸方木,不慎一腳踩滑,從高處墜落,離地16 m,造成腦挫裂,傷勢嚴重,急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龍某某在高處作業時思想麻痹,擅自解開安全帶違章作業,用腳踩在拉筋上拆木方,不慎腳踩滑墜落。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木工班班長與龍某某一同作業,卻對高處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力,發現龍某某違章作業僅口頭勸告,并未堅決制止。二是施工單位對所制定的安全措施執行不力,安全網未隨著工作面上升而升高,下口未封住。另外,下雨時工作面打滑,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是比較典型的違章作業事故,當事人明知危險,卻冒險作業,結果釀成傷亡事故。在防范措施上,一是安全教育不夠,二是作業時估計不足,沒有備好安全繩。這兩個防范措施,如果有一個做好了,就能防止事故的發生。因此,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技能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和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現場安全管理,采取一些有效的強制性措施,要求施工人員在高處作業時一定要系好安全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對在高處作業不系或不掛好安全帶的施工人員進行處罰,并令其停工檢查。安全部門要強化對高處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重點是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堅決杜絕違章作業。此外,對高處作業各工作面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逐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對存在的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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