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4 月7 日,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某廠1 號爐頂大罩殼工程施工中,拆除爐頂竹腳手架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經過:
4 月7 日14 時左右,按照工作安排,負責腳手架安裝拆除工作的架子工張某某等4 人,執行爐頂腳手架拆除任務。當張某某等4 人將K4 處的腳手架基本拆除后,張某某從K4~K5 之間的次梁經25 號雙拼斜撐向K5 方向轉移,準備拆除K5 處的竹腳手架。在距K5 處尚有1 m 多遠時,張某某不慎從斜撐上墜落(標高67 m) ,墜落至54 m 吹灰器平臺房格柵走道平臺上,F場人員急忙將他送往醫院,但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在拆除腳手架時,雖然系了安全帶,戴了安全帽,穿著防滑鞋等防護用品,但在轉移行走時,安全帶無處可掛,失足墜落釀成事故。造成這次事故的間接原因,是在拆除爐頂高處腳手架時,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時,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監督不力,對事故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許多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審查不嚴、監督管理不嚴造成的。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招投標時的審查,二是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不夠,放任自流,是造成該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分包單位在安全措施不力的情況下盲目蠻干,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防護措施不力,違章操作造成的惡性事故,施工單位要以這起事故為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加強與總包單位的協調,對特殊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要全面細致地制定技術措施和落實技術措施,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科學組織、嚴密施工,確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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