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3 月28 日上午,在某高層住宅樓施工中,一名外粉刷組瓦工貪圖方便,違章從腳手架上跨行,不慎從腳手架上摔下來,因傷勢過重死亡。
事故經過:
3 月28 日8 時30 分左右,按照工作安排,外粉刷組瓦工張某某在第28 層陽臺處搞外粉刷,因操作時需要增加一根木制刀口條,于是從28 層室內地面走向拐角陽臺取下一根刀口條。返回時,本應再從原路返回,但他為了圖省事,從升降機護墻桿上口跨行。當時就有人提醒他不能跨行,但他不聽。張某某站立部位與第一踏鋼管的直線距離為1. 5 m,第二踏與第三踏鋼管的直線距離為l. 75 m。在跨越時,由于第三跨間距較大,而且鋼管上鋪有竹笆片,竹笆片上有三根木方,張某某的左手抓住腳手外側鋼管,第三次向前跨越時,因身體失去平衡,斜向飛出腳手架外側,從28 層78 m 的高處墜落至11 層升降機頂部(此時升降機停在11 層) ,回彈后再次墜落地面。瓦工隊長迅速組織人員將張某某送往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于當日9 時死亡。這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2 萬元。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張某某不聽別人勸阻,在腳手架上違章跨行,釀成墜落事故。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一是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夠,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以致造成無視安全規章制度,逞能冒險,自己傷害自己的大禍。二是安全巡視力量不足,沒能及時發現和制止不安全行為。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通過這起事故,暴露出建筑公司對施工人員( 主要是民工)安全生產教育不力和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差,現場管理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對施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夠。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特別是民工,學習《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法規,提高施工人員自身的安全意識,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能夠嚴格照章作業,加強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需要加強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技術和安全專業素質,做好督促、監護和檢查工作,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加強對違章作業的處罰力度,凡是發現違章作業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給予處罰,使安全教育工作既有針對性,又能保持持久性,從而增加施工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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