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4 月16 日,某建筑公司施工人員在某高層寫字樓纜機平臺施工中,一名作業人員在纜機安裝過程時,不慎從高處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經過:
4 月16 日下午,某建筑公司第三項目部安裝隊,安排趙某某等5 人進行纜機安裝主索鎖頭工作,中午吃過飯后,下午趙某某等5 人拿著工具來到工作地點,經過簡單分工,5 人在纜機司機操作室頂部主索鎖頭就位。因主索卡被卡住,趙某某等人用撬杠撬動,撬動時在卷揚筒啟動瞬間,鎖頭兩吊耳的焊縫被拉開,鎖頭失去控制突然下滑,滑至司機操作室頂部趙某某等5 人作業的位置。鋼絲繩猛烈彈跳、擺動,趙某某為了避開彈跳、擺動的鋼絲繩,防止被擊傷,在慌亂中雙腳踏空,從司機操作室頂部墜落至機房頂板上( 高差17 m) ,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趙某某等5 人在高處作業,均未系安全帶,違章操作,安全意識不強,思想麻痹。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是纜機司機操作室頂部四周均是臨空面,處理鎖頭前,未在四周加設防護欄桿或張掛安全網,鎖頭的耳環焊接質量也未做檢查,造成耳環拉開,鋼絲繩彈跳、擺動,為防止被鋼絲繩擊傷而從高處墜落,釀成事故。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這一事故中,5 名作業人員都沒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是當時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不適合系安全帶; 二是明顯地違反操作規程不系安全帶。如果是前一種情況,那么應該設置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如果是后一種情況,那么在這一事故之前,必然也存在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的違章行為。在以前出現違章時,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未能及時予以批評糾正,或者未能給予嚴厲的處罰,逐漸形成作業人員的違章操作心理,最后釀成事故。所以,在防范措施上,一要在施工前或作業前完善安全設施,做到沒有安全設施不施工、不作業。二要教育施工人員遵守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加強自我防護能力,登高作業一定要系好安全帶,對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行為要予以嚴厲處罰,防止形成習慣性違章。三要嚴格檢查加工件質量,不合格產品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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