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某建設公司承包的 C 塊Ⅲ標段工程的工地上,根據項目經理王某的安排,架子工進行 20 號樓井架搭設作業.該工程井架在搭到 27 米高時,井 架整體突然向東南方傾倒,并擱置在 20 號樓二層樓面上,造成 3 名井架搭設工人墜落, 及 20 號樓二層樓面上作業的一名鋼筋工被壓.造成 3 死,1 傷的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 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在無搭設作業技術方案及沒有進行技術交底的情況下施工.
2, 嚴重違反國家,行業規范規定.安裝搭設井架時井架地梁與基礎無任何連接;未按 國家行業規范規定的數量設置有效,合理的纜風繩(事故發生時纜風繩的方向與峰 向約成 90 度,傾翻瞬間未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纜風鋼絲繩直徑僅為 6.5 毫米(國 家,行業規范要求纜風繩的最小直徑為 9.3 毫米) ;在 7 級陣風風荷載的作用下使 井架整體向一側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