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例 湖南桂陽縣城郊鄉中心小學教室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磚混結構,采用磚墻、磚基礎。由于沒有正式設計,沒有進行結構計算,磚基礎的承載能力大大低于規范要求;再加施工質量低劣,砂漿標號很低,又不飽滿,進一步削弱了磚基礎的承載能力。當上部結構荷載上去后,磚基礎首先破壞,隨后是整個教室倒塌,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倒塌時間是1987年5月21日。這是一起無證設計、無證施工造成的重大事故。
第9例 福建閩侯縣青口鄉信用社辦公樓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三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筑面積262m
2,座落在淤泥塘中。施工中先在池內拋石做墊層,然后打3m長木樁,直徑8~10cm,間距50cm。當主體結構完成后,建筑物即向池中傾斜,再倒A池中。事故后鉆探,池塘中淤泥層厚達9~10m,建筑物的后排柱就座落在淤泥層上,其允許地耐力為50kPa,但實際荷載已達115kPa,所打木樁也不能起支承作用,造成地基嚴重下沉,房屋傾倒。倒塌的日期是1987年7月27日,當時正在進行房屋裝修收尾工程,當場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事故。這是一起無證設計和無證施工造成的重大事故。
第10例 湖南沅江縣建委辦公樓倒塌案例 該樓為三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900m
2,是建于瓊湖湖濱水畔的建筑物。正負零(接近水面)以上高度為11m,以下為獨立磚柱基礎,高度5.29~7.20m。整個三層樓房就支承在20根斷面為49cm*49cm及62cm*62cm的獨立磚柱基礎之上;A底面積為2.2m*2m到2m*l.8m,埋置在湖塘淤泥層以下的老土層上。當主體結構完成后,于1987年9月14日凌晨突然倒塌,并全部浸沒于水中,樓內41人,除1人重傷生還,其余40人死亡。主要原因是磚柱基礎的設計安全系數只有0.92~1.35,大大低于規范要求的2.42;再加施工采用包心砌筑,進一步削弱其承載能力。倒塌時,首先是某基礎破壞,立即引起其他磚柱基礎的連鎖破壞。此外,基礎雖埋置在老土層上,但傳到地基上的最大荷載大大超出允許地耐力。這樣基礎的沉陷又進一步促使磚柱基礎的破壞。這是一起無證設計和無證施工造成的特大事故。
第11例 河北遵化縣西鋪村織布廠布機車間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單層磚木結構,建筑面積567m
2,采用木屋架,跨度為12m,磚墻和毛石基礎。毛石基礎直接砌筑在經平整后的腐殖土層上,地基至室內地坪只有0.5m高。此工程1988年4月初開工,至1988年6月6日完成立體結構。6月7日正在進行室內抹灰工程時,房屋突然倒塌,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倒塌的主要原因是質量低劣的毛石基礎,在承載能力不足的地基上,在上部結構荷載的作用下,首先發生破壞,隨之房屋整體倒塌。事后現場檢查,毛石基礎采用塊石和卵石混合砌筑,也無拉結石,又是白灰砂漿,毛石基礎的整體性很差,強度也很低,基礎上也沒有鋼筋混凝土圈梁,使荷載不能均勻傳遞到地基上,發生不均沉降。這樣的地基和基礎是承受不了上部荷載的。這是一起無證設計、無證施工造成的重大事故。
第12例 長春市二、三小區五號倉庫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一民辦回遷企業建造的倉庫,是一幢磚混結構的單層房屋。開間為6m,進深為14m,長82m,高4m,建筑面積1200m
2。原設計為橫墻承重,上鋪大型屋面板,后將部分橫墻取消,改為14m垮中間設立獨立磚柱和獨立毛石基礎,磚柱上為梁、板結構。獨立磚柱為490mm*490mm,毛石基礎為1.60m*l.60m。1989年4月15日,當該工程進行屋面防水施工時,獨立磚柱下沉破壞,導致上部結構倒塌,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事故。倒塌的原因,一是這個工程的設計是由沒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人員設計的,沒有勘察就設計,將三個磚柱基礎置于雜填土上,基礎設計安全度嚴重不足;二是施工質量低劣,獨立毛石基礎采用包心砌筑,砌筑砂漿又明顯受凍,基礎砌體強度過低,無法承受上部荷載,磚柱將毛石基礎壓壞,甚至插入基礎內。這是一起無證設計和施工質量低劣造成的重大事故。
第13例 廣東佛山市石灣東興陶瓷廠球磨車間倒塌案例
該車間坐落在佛山市石灣區張槎鎮村頭管理區東興陶瓷廠內,由村頭管理區與石灣高級裝飾磚廠合作興建。該車間為二層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為1650m
2?缍葹12.5m,二跨連續,車間寬25m;柱距5m,7個開間,車間共長35m;A采用ф350錘擊灌注樁。建設單位將這樣一幢工業廠房交由無證個體勘察設計,雇請無證包工隊施工。1992年9月中旬,當時該車間已搗制完地梁,被佛山市建委發現該工程無報建、報監,無證設計和施工,且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均有問題,于9月22日發出停工通知書,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強行搶建,繼續施工,終于在1992年11月16日凌晨4時左右該車間突然整體倒塌,雖說時值深夜幸無人員傷亡,但影響極壞,直接經濟損失也達30多萬元,工期推遲一年,是佛山市建筑史上罕見的工程質量事故。
倒塌的主要原因是由樁基破壞造成的。從倒塌現場上發現其部分樁承臺厚度只有38cm,僅達設計厚度90cm的30%左右,承臺配筋也不及設計的1/3,施工中明顯偷工減料。從現場挖掘查出有些混凝土柱已穿破承臺底達1m多。此外,勘察設計違反規范,設計樁長15m,而地質鉆探深度也只有15m,違反了“一般性勘探孔應深入樁端平面3~5m”的規定。在不知樁端以下是何種土質、容許承載力是多少的情況下,盲目設計樁長,造成工程樁承載力不夠,產生嚴重不均勻沉陷,促使房屋整體倒塌。
第14例 某市一招待所基礎嚴重下沉導致房屋拆除重建的案例
該建筑物為六層框架結構,筏式基礎,建筑面積為1399m
2。工程于1995年11月開工,1996年2月結構施工完畢。1996年4月房屋已向東傾斜350mm。房屋已屬于危房,不得不在1996年5月將其拆除重建。該房屋座落地的地質情況是自然地面以下0.7~2.0m為雜填土;雜填土以下為泥炭土。該建筑筏式基礎即筑于泥炭土層上,泥炭土厚度2.15~5.4m,含有黑泥和腐爛植物等,含水量高,高壓縮性,其地基承載能力為40kPa(4t/m
2)。后經驗算,筏板底面的平均壓力即為65kPa,再加筏板形心和建筑物重心不重合,加大了不均勻沉降。由于持力層土質為高壓縮性土,在重力偏心的作用下,房屋必然傾斜。產生這次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建設和設計單位違反沒有勘察不能設計的程序。在沒有地質勘察資料的情況下,僅參考鄰近建筑的勘察報告,盲目設計假定地基的承載能力為100kPa,遠遠超過實際承載能力40kPa。此外,設計又未考慮偏心問題,未做不同軸線部位的沉降量計算,就草率地出了施工圖。在施工中,由于背面外側有一下水管道,沒有采取改道的措施,反而縮短了筏板外挑長度400mm,造成筏板形心前移,這樣就進一步加大偏心程度,加大不均勻沉降。
第15例 湖北武漢市橋苑新村住宅樓樁基整體失穩爆破拆除案例
該樓為一幢18層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住宅樓,建筑面積為1.46萬m
2,總高度56.5m。1995年1月開始樁基施工,9月中旬主體結構封頂,11月底完成室外裝修和室內部分裝飾及地面工程。1995年12月3日發現該工程向東北方向傾斜,頂端水平位移470mm。為了控制因不均勻沉降導致的傾斜,采取了在傾斜一側減載與在對應一側加載,以及注漿、高壓粉噴、增加錨桿靜壓樁等搶救措施,曾一度使傾斜得到控制。但從12月21日起,該樓又突然轉向西北方向傾斜,雖采取糾偏措施,但無濟于事,傾斜速度加快,12月25日頂端水平位移達2884mm,整幢樓的重心偏移了1442mm。為了確保相鄰建筑及住戶的安全,建設單位立即提請市政府同意,采取上層結構6~18層定向爆破拆除的措施,消除瀕臨倒塌的危險。爆破的時間是1995年12月26日,這次重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711萬元。
造成這次事故的原因是樁基整體失穩,失穩的原因是大量工程樁偏斜,偏斜的原因是多種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首先,是樁基選型不當,該樓的地基是經過工程勘察的,在勘察報告中建議選用大口徑鉆孔灌注樁,樁尖持力層可選用埋深40m的砂卵石層。但為了節約投資,又改選用夯擴樁,而這種樁容易產生偏位。其次,是基坑支護方案不合理。為了節約投資,建設單位自行決定在基坑南側和東南段打5排粉噴樁,在基坑西端打2排粉噴樁,其余坑邊采用放坡處理,致使基坑未形成完全封閉。這樣基坑開挖后,邊坡發生滑移,出現險情,專家們分析認為該支護方案存在嚴重缺陷,導致大量工程樁傾斜,這是樁基整體失穩的重要原因。據查,基坑內共336根樁,其中歪樁172根,占51.2%,歪樁最大偏位達1.70m。第三,將地下室底板抬高2m,致使建筑物埋深達不到規范的規定,削弱了建筑物的整體穩定性。該工程原設計樁頂標高為-5.50m,當336根夯擴樁已施工完190根時,設計人員竟然同意建設單位將地下室底板標高提高2m。按規范規定,高層建筑物最小埋置深度不應小于其高度的1/15。埋置深度改為3m,只達建筑物高度的I/18.9。由于地下室底板標高往上提高2m,使已完成的190根樁都要接長2m,接樁處成了樁體最薄弱處,有的樁成為折線形,在水平推力作用下,接樁處往往首先破壞。這次事故也告誡我們,為了片面節約投資而違反科學規律,會造成多么嚴重的后果。這起事故雖尚未倒塌,但已瀕臨倒塌,教訓又如此深刻,故列入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