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礦業學院主樓倒塌案例
2007-12-1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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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主樓共分為七段,均為混合結構。其中乙段于1961年7月20日上午,在施工裝修階段突然倒塌,當場砸死工人6人,重傷多人。倒塌面積為1960m
2,當時經濟損失約15萬元,連同未倒塌部分工程加固費共計36萬元。
該主樓乙段和丁段為對稱的,地面以上均為14.5m跨度,屋蓋和樓面均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為大空間混合結構。承托大梁的磚垛,在底層和二層原設計為MU10磚、M10砂漿加配筋的砌體。在首層施工時,發現磚的標號不足,臨時更改設計,將乙段和丁段磚垛改為加芯混凝土組合柱。從倒塌后的現場調查,可以確認乙段的倒塌是由于某個組合柱首先破壞而導致全段倒塌。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當時提出了幾種意見:第一種認為由于平面刀把形部分地下室引起地基不均勻沉降所致;第二種認為是由于跨度大,隔墻少,空大高的磚房喪失穩定所致;第三種認為是由于大跨度梁對磚墻的約束彎矩所引起;第四種認為是磚窗間墻內組合柱的混凝土未能搗實所致,根據當時現場檢查,有一些組合柱倒塌墜地后?昆凝土即行散落,有一些混凝土有酥松和蜂窩等現象。對造成房屋倒塌的主要原因,當時未能得出結論。對與乙段設計相同的丁段,采取了加固措施,貼著磚垛加做鋼筋混凝土柱托住大梁的端部,在大梁的跨中加建四排柱托住大梁的中部,以減小大梁的跨度,加固后的建筑至今未發現不正常現象。
當時,國內發生這類事故很少,專家們大都從理論上分析。后來類似事故曾多次發生,發現這種大空間混合結構內的磚垛(窗間墻)是最薄弱的部位,在設計上如沒有足夠的安全儲備,施工質量又得不到保證,磚垛往往因局部承壓能力不足而首先破壞。而一旦有一根磚垛破壞,這種空曠結構就會立即發生連鎖性破壞,導致整個空曠結構瞬時倒塌。這次倒塌事故中,緊鄰的非空曠部分,如樓梯間等就沒有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