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96年7月17日,某有機化工廠烏洛托品車間因原料不足停產。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廠部研究確定借停產之機進行粗甲醇直接加工甲醛的技術改造。7月30日15時30分左右,在精甲醇計量槽溢流管上安焊閥門。精甲醇計量槽(直徑3.5米,高4米,厚8毫米)內存甲醇10.5噸,約占槽體容積的2/3。當時,距溢流管左側0.6米處有一進料管,上端與計量槽上部空間相連,連接法蘭沒有盲板,下端距地面40厘米處進料閥門被拆除,該管敞口與大氣相通。精甲醇計量槽頂部有一阻燃器,在當時35度氣溫條件下,槽內甲醇揮發與空氣匯流,形成爆炸混合物。當對溢流管閥門連接法蘭與溢流管對接焊口(距進料管敞口上方1.5米)進行焊接時,電火花四濺,掉落在進料管敞口處,引燃了甲醇計量槽內的爆炸物,隨著一聲巨響,計量槽槽體與槽底分開,槽體騰空飛起,落在正西方80余米處,槽頂一側陷入地下1.2米。槽內甲醇四濺,形成一片大火,火焰高達15米。兩名焊工當場因爆炸、灼燒致死,在場另有11名職工被送往醫院,其中6人搶救無效死亡。在現場救火過程中,有1人因泡沫滅火器底部銹蝕嚴重而發生爆炸,滅火器筒體升空,擊中操作者下頜部致死。共有9人死亡,5人受傷。
二、評析
這是一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重大死亡事故。在進行焊接作業前,沒有與甲醇計量槽完全隔絕,進料敞口與大氣相通造成空氣匯流,達到爆炸極限;有機化工廠屬于易燃易爆區域,為一級動火,但沒有執行有關動火規定進行電焊作業,電焊火花引燃進料管口的爆炸混合物,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管理混亂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甲醇技術改造項目中,沒有施工技術方案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執行一級動火項目規定,擅自下放動火批準權限,動火管理失控;焊接現場沒有組織監護措施。領導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根據化工行業《安全管理標準》規定,企業須按3-5‰比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百人以上車間應設專職安全人員,但有機化工廠沒有設安全科室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措施不落實;沒有按規定對職工進行教育培訓,職工安全素質差(溢流管上下兩頭都是法蘭螺絲聯接,如把兩頭螺絲卸下,把溢流管搬到非禁火區焊接,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