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5年9月4日,黑龍江省某縣某鎮煙花廠煙花車間在給笛音管下藥時因摩擦起火,引起爆炸,造成3人當場死亡,2人受傷。
9月4日15時23分,某鎮煙花廠煙花車間一名工人在給笛音管下藥時,因摩擦起火,火勢迅速蔓延,使存放在該車間的170余斤噴花藥粒和2800 余捆半成品連續燃燒爆炸。經科學計算當時爆炸產生的熱量高達4500度,當即有3名工人崩倒燒死,2名工人手背、面部等多處炸、燒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車間布局不合理,安全設施不齊全,違章作業,冒險生產。
2.企業領導只抓生產,忽視安全,對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跟不上,使工人的安全生產知識太少,素質太低。
3.企業管理混亂,將不該存放在車間的2800余捆半成品放在車間內,又不采取任何措施,使事故后果加重。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煙花廠煙花空間主任兼倉庫保管員解某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將170余斤噴花藥粒存放在生產車間,成嚴重惡果,對這次事故應負主要責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煙花廠廠長屈某,身為一廠之長,明知2800余捆半成品存放在車間是違背操作規程的,但沒采取任何措施,造成嚴重后果,是這次事故的主要領導責任者,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煙花廠黨支部副書記、工會主席候某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對這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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