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3日,長沙市星沙開發區某廠發生一起重大鍋爐事故,該廠一臺江蘇無錫鍋爐廠2001年1月生產編號為01015, 直編號為L-02的SHL20-2.45/400-AⅡ雙鍋筒橫置式鏈條爐排鍋爐因缺水干燒造成大面積水冷壁管、對流管、過熱器管燒壞,直接經濟損失達60余萬,因停產等造成的間接損失更是無法估量。該鍋爐2002年4月才安裝完畢投產,在使用才一年多就發生如此重大的事故,確實令人深思與借鑒。
事故經過
10月23日上午,該廠換爐運行,將啟用已停用數日的L-02號鍋爐,該廠司爐工未按正常操作程序:先查閱運行記錄,再對鍋爐狀況進行檢驗,然后核實鍋爐水位再點火,而是直接點火升爐,在點火的半小時后,有司爐工發現情況異常,鍋爐房出現煙霧,且有濃烈的干燒氣味,立即緊急停爐,但為時已晚,事故已發生,所幸司爐工還有經驗,未大量進水,否則引起鍋爐爆炸,后果不堪設想。
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事故發生后,該廠立即向省、市質監局鍋爐處做了匯報。我們省特檢中心派
我帶人對該鍋爐進行了檢測,檢測中發現,該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過熱器已
嚴重變形,水冷壁管的最大變形為250mm,對流管最大變形量為150mm,過熱器管最大變形量為150mm,上述管子除鍋爐后六排對流管外,需全部更換。為了在滿足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盡量為用戶減少損失,我們還對鍋爐后六排對流管及所有水管系統集箱進行了詳細檢測,項目包括宏觀檢驗、測厚、金相分析、硬度測定,對鍋筒進行了宏觀檢驗和測厚,宏觀檢驗結果為后六排對流管所有水管系統集箱,鍋筒未發現裂紋、過熱、變形等危險性缺陷,腐蝕與磨損不嚴重,但鍋筒內水垢有2-3mm,體現出該鍋爐水質處理存在問題,厚度測量結果為后六排對流管,實測最小厚度3.8mm(名義厚度4mm),集箱實測最小厚度9.6mm(名義厚度10mm),上鍋筒實側最小厚度27.3mm(名義厚度28mm),下鍋筒實測最小厚度24.4mm(名義厚度25mm),經強度校核,均滿足在原設計壓力下繼續使用。硬度測定結果為:HBl20;HBl24;HBll9;HBl27;HBl25,選點均為向火側表面高溫氧化嚴重部位,從數據看,未發現異常現象,可繼續使用。金相分析結果:金相組織為F+P(鐵素體加珠光體),組織正常,未見明顯球化。
在檢測中還發現,該鍋爐水位不表面清晰,水位表閥門無法開啟,水位自動控制系統、水位系統失靈,這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經以上檢驗與分析,該事故為一起重大責任事故,有關部門對該單位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同時,對修復該鍋爐從技術上提出了處理意見,目前,該鍋爐已修復投運。
事故的教訓
事故雖然處理完畢,但給我們留下的教訓是深刻的。首先,鍋爐房各項管理制度如《操作制度》、《巡回檢查制度》、《維修保養制度》等都是通過血的教訓得來的,這此制度不能僅懸掛于鍋爐房,而是在日常工作中切實要做到;第二,鍋爐各種自動控制系統、監視系統,如極低水位聯鎖、低水位報警、超壓報警,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三大安全附件,電視監視器等要經常檢查,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修復、校驗,絕不可抱僥幸心理;第三,鍋爐房各種記錄應按規定如實填寫,這此記錄不僅強調司爐工責任心,同時也可將事故扼殺在萌芽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