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86年11月27日10時26分,吉林熱電廠高壓除氧器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
1981年5月5日該廠對除氧器大修時,為了改善進入除氧器水箱內部的作業人員的勞動條件,在水箱北側開一方形孔。大修中對除氧器的原始焊縫進行全面檢查時,處理了檢查中發現的許多缺陷,但對挖補的方孔焊縫沒有檢查,也未按要求進行水壓試驗,在以后的幾年里也未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水壓試驗,因而留下了嚴重的事故隱患。
1986年11月27日10時26分,在進行除氧器第二組重錘式安全閥定壓時,2名操作人員用木桿將第一組安全閥頂住,班長監視除氧器頭上的壓力表,井指揮另1名操作人員操作排氣門。當壓力表指示到0.96MPa時,值班副班長用手輕抬重錘,安全閥出現排氣聲,就在這一瞬間,2號除氧器水箱北側原挖補處破裂,噴出大量汽水,將13. 5m處水泥平臺擊穿一個大洞,部分熱水噴射到距離破裂處3m遠的北墻上,再反射到17m平臺,將平臺上的3個人燙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后發現,破裂處的焊縫(厚度1Omm)有2/3未焊透,有的部位未焊透竟達4/5,鋼板對接焊縫也未開坡口。
2.大修中隨意改造壓力容器,也未按要求進行檢查和進行水壓試驗,留下事故隱患。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 加強法制觀念,樹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法規,嚴禁私自設計、改制或自制壓力容器。
2. 加強管理,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按規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和水壓試驗。
3. 對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工作,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乙調試安全閥,必須嚴格制定和執行調試工藝與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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