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調試所有關責任人的處理:
1.張文興,調試所西電項目經理,負責現場調試作業的全面工作,給予撤銷項目經理職務,行政記大過處分。
2.張萬德,西電項目部吹管工作專業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王紅兵,西電項目部吹管工作專業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王健,生產副所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苑立國,所長,安全第一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三)對電力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責任人的處理:
1.王學知,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現場監理部全面工作,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宋秀亮,西電項目部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理部現場監理工作,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肖國通,公司副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4.趙喜順,公司黨委書記,責令做出深刻檢查,罰款7000元。
5.閆建國,公司經理,責令做出深刻檢查,罰款7000元。
(四)對電建一公司、監理公司及調試所三個單位及領導班子經濟處罰按《河北省電力公司企業年度業績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省公司本部有關人員的處理:
1.任留通,基建部主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花新樂,安全監察部主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夏力,基建部副主任,責令做出深刻檢查,罰款4000元。
4.徐文濤,安全監察部副主任,責令做出深刻檢查,罰款4000元。
(六)河北省電力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誠肯接受國家電網公司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