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入電梯 誤操作擠壓身亡
發生事故日期:1982年7月14日23分。
發生事故地點:扎實諾爾靈泉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水塔隊承擔的100/3m煙囪工程,繼續從6.25m架子平臺往上砌筑內襯。23時30分工作即將結束時,架子工宋xx乘電梯到0米提水,準備拌合剩余沙、漿灌縫,宋提水乘單通道雙層內裝式電梯上返,但電梯升到5米臺就停住了,因不到位,宋讓繼續事上升。就在下層電梯5米灰斗平臺之際。站在上邊砌筑架子上(6.25米)的臨時工李xx看到電梯一來,既沒有和下層的司機打招呼,也沒再看電梯動靜就急忙從井架空隙就往上層電梯里鉆。當她頭部,頸部和一條腿鉆進電梯時,沒到位的電梯繼續上升。將李擠壓上層電梯底板和井架拉桿之間,和李xx在一起的臨時工姚xx和工長徐見此情景,立即指揮電梯下落,但司機李xx在緊張,慌亂中誤操作,使電梯又繼續上升了一下,使李xx(女,24歲,二級臨時工,本工種工令三個月)頸部、胸部、大臂因受壓內出血,經搶救死亡。
故原因分析:
(1)李在電梯停留之際,沒有和電梯司機打招呼,違章乘座電梯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電梯司機在未給信號下啟動電梯,并發生誤操作嚴重違反操作規程,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管理制度不嚴密,沒有明顯規定內外,上下聯系辦法,也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措施:
(1)制定使用電梯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2)設專人負責電梯與操作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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