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HSE管理體系實施過程中,企業的方針、目標和表現準則,各組織機構的職責、程序和工作指南,應急反應計劃都已頒布,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要嚴格執行。
企業高層管理者應根據方針、目標來制定高層次活動計劃;監督和管理者應采用計劃和工作程序的形式對活動進行書面指導;現場工作者按照已頒布的工作指南,操作手冊完成具體工作任務。
1.健康管理
1)工業衛生
企業應依據判準則明確識別來自各種活動的職業危險,并記錄來自實際的職業性危害。
職業性危害包括:毒物危害;粉塵危害;高溫作業危害;振動危害;噪聲危害;非電離輻射危害。企業應執行有毒作業分級管理,采取削減措施,控制來自實際的各種職業性危害,使之達到盡可能低的水平,以保證員工身體健康。
削減措施包括:生產自動化、機械化、密閉化、實行遠距離控制;安裝通風、排毒、除塵設施防止跑、冒、滴、漏;采取吸聲、消聲、隔聲措施,消除或降低噪聲源;設置毒物監測報警儀;配備防毒(塵)口罩、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護耳品等防護用品;發放飲料及其他營養品;定期體檢、掌握職業禁忌癥,建立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定時、定點、定項目做好作業環境危害因素監測,檢測率、點合格率達到要求;建立女工勞動保護制度。
企業應保證職業性衛生設施與裝置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并達到預期效果。
2)勞動防護用品
企業應根據實際針對不同活動對員工定期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應建立配發程序并形成記錄,對特殊防護品還應建立使用跟蹤記錄,以保證任何情況下的正常使用。
2.安全管理
1)生產過程控制
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地生產全過程的有效控制,預防不安全因素,對物質危險、工藝危險、作業環境危險的控制過程應考慮到但不限于:
(1)生產組織方面,包括:
①合理安排裝置間物料互供和銜接;
②組織協調原材料、產品的貯存、運輸;
③提供滿足過程需求的公用介質(水、電、氣、風、訊);
④編制實施裝置開、停工、檢修方案;
(2)工藝技術方面,包括:
①積極采用新工藝;
②確定合理工藝指標;
③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操作規程;
④執行工藝紀律。
(3)設備(設施)方面,包括:
①關鍵設備(機組)特護;
②設備運行狀態監測;
③設備密封;
④設備潤滑;
⑤設備防腐;
其中,對健康、安全與環境表現具有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還慶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防爆電氣儀表,企業應確保其符合判別準則的要求,做好維護和監測,保證設備完好。
2)防火防爆
企業應依據判別準則要求,確保對火災、爆炸風險和影響的控制效果。企業應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和實施;
①液態烴生產、貯存、裝卸、運輸安全要求;
②易燃易爆品、油污垃圾的存放措施;
③防火、防爆設施的管理要求;
④生產、使用氫氣的安全要求;
⑤防靜電要求;
⑥消防設施的管理要求;
⑦安全用火要求;
⑧安全隔離要求。
企業應確保防火防爆設施、消防設施與裝置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用并定期檢測使之達到規定的要求。防火、防爆裝置包括但不限于:
①防火設備(如管道阻火器、儲罐阻火器);
②安全封斷設備(如水封井、水封罐等);
③防爆降壓設備(如安全閥、防爆片等);
④冷卻設備;
⑤防雷、防靜電設施;
⑥可燃氣檢測報警儀;
⑦火災檢測報警儀。
企業應結合實際建立自己的專業消防組織和義務消防組織,配備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的設施,保證對火災爆炸事故的控制效果,減少其后果,專業消防隊員經過訓練并符合規范,消防隊應建立正常工作程序并制定計劃,堅持演練和實施。計劃包括:
①滅火預案;
②訓練方案;
③防火檔案。
配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滅火消防車;
②滅火消防輔助車;
③通訊指揮車;
④滅火保護裝備。
義務消防隊的建立應基于全體員工,定期開展演練,掌握應急程序。裝置內應根據風險程度和作業難度,制定形成文件的工作程序,頒布工作指南,指導企業自己員工或委托方實施活動。
危險作業包括但不限于:
①電工作業;
②進設備作業;
③酸堿作業;
④轉動設備作業;
⑤登高架設作業;
⑥機動車輛駕駛。
3.環境管理
1)過程管理
企業應針對環境污染嚴重的活動和過程建立相應的活動和過程控制程序,實施和保持對活動及過程的控制。
企業應明確以下活動和過程的污染控制要求并實施和保持;
①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
②化工產品的設計;
③原材料、各類化學藥劑、設備等的采購;
④簽訂合同(采購合同及銷售合同);
⑤原材料運輸;
⑥生產和維護過程;
⑦裝置、停工及檢修過程;
⑧產品儲存和運輸;
⑨產品銷售和用戶服務。
⑩實驗室工作,
2)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
企業應盡可能采用清潔的原料、清潔的生產工藝,通過加強過程控制,使污染盡量消除和控制在生產過程中。對于不可避免地產生的污染物應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對污染物進行治理,并對其中的有用資源進行回收利用,確保各類污染物的排放達到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控制要求。
(1)環保設施
企業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和企業治理污染的目標建設和配置環保設施,并通過運行管理和維修,確保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且運行正常達到治理要求。根據企業自身特點,應配置以下環保設施:
①廢水治理設施;
②廢氣治理設施;
③廢渣處理、利用、處置設施;
④噪聲控制設施。
(2)廢水治理和綜合利用
企業應通過采取必要的措施,對水資源的使用,廢水的治理及其回用進行綜合控制,并使其排放的廢水達到國家或當地政府的污水排放要求。
企業應明確對以下廢水的治理要求并實施和保持:
①工業生產廢水;
②間接冷卻和生活污水。
企業應對污染物的含量高、污染危害大的工業廢水進行處理,處理包括:
①生產裝置高濃度廢水的預處理;
②污水處理場的深度處理。
(3)廢氣的治理和綜合利用
企業應對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工業廢氣進行控制,采取措施充分回收利用,對要排放的廢氣應進行必要的處理使之達到國家和當地政府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
企業應對以下工業廢氣的治理要求予明確不實施和保護:
①工藝廢氣;
②燃料燃燒廢氣。
(4)廢渣的治理和綜合利用
企業應在經濟和技術許可的情況下,采取措施回收利用廢渣的有用資源,對無條件利用的應實施無害化處置。企業應對以下廢渣的處理、處置和利用要求予以明確并實施和保持:
①酸渣;
②堿渣;
③廢催化劑;
④粉煤灰;
⑤爐渣;
⑥污泥、油泥、浮渣;
⑦工業垃圾。
(5)噪聲控制
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其活動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實施控制,達到企業生產作業噪聲要求及環境噪聲標準要求。
企業應對以下噪聲的治理要求予以明確并實施和保持:
①機械噪聲;
②車輛噪聲;
③管線吹掃放空噪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