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況下,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原因有以下九個方面。
(一)用火管理不當。無論對生產用火(如焊接、鍛造、鑄造和熱處理等工藝),還是對生活用火(如吸煙、使用爐灶等),火源管理不善。
(二)易燃物品管理不善,庫房不符合防火標準,沒有根據物質的性質分類儲存。例如,將性質互相抵觸的化學物品放在一起,滅火要求不同的物質放在一起,遇水燃燒的物質放在潮濕地點等。
(三)電氣設備絕緣不良,安裝不符合規程要求,發生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等。
(四)工藝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場所未采取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設備缺乏維護、檢修,或檢修質量低劣。
(五)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使設備超溫超壓,或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吸煙或違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
(六)通風不良,生產場所的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在空氣中達到爆炸濃度并遇火源。
(七)避雷設備裝置不當,缺乏檢修或沒有避雷裝置,發生雷擊引起失火。
(八)易燃易爆生產場所的設備管線沒有采取消除靜電措施,發生放電火花。
(九)棉紗、油布、沾油鐵屑等放置不當,在一定條件下自燃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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