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源的辨識原則
1.1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應遵循的原則
(1)考慮組織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2)考慮時效性,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應具體在特定時間范圍內;(3)考慮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應體現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和適用性原則;(4)考慮所進行工作的性質,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應在不同環境和不同背景下靈活進行,如發生傷害事故后應對風險級別和風險控制進行重新評審等。
1.2危險源識別及風險評價方法的選取原則
(1)預防性原則:依據礦井職業活動開展的范圍、性質和時間安排,有針對性的選取相應的方法,以確保該方法能預先、充分辨識危險源及評價風險。
(2)分級原則:充分辨識評價需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方案加以控制的危險源,并確定其相應的風險級別。
(3)一致性原則:應依據礦井各類活動,有針對性地選取相應的方法,以確保方法合理、有效辨識危險源及風險評價。
(4)輸出性原則:該方法的實施應能為人、物兩大方面的控制提供輸人信息及充分明確設備要求、人員培訓需求及運行控制改進的需求。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體力、聽力、視力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等。
(5)行為性危害因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監護失誤等。
2識別范圍
危險源識別應覆蓋礦井活動、產品和服務,包括:(1)新建、擴建、改建生產設施及采用新工藝的預先危險源識別;
(2)在用設備或運行系統的危險源識別;(3)退役、報廢系統或有害廢棄物的危險源識別;(4)化學物質的危險源識別;
(5)工作人員進人作業現場各種活動的危險源識別;(6)外部提供資源、服務的危險源識別;(7)外來人員進人作業現場的危險源識別;(8)外來設備進人作業現場的危險源識別。
3識別應考慮的危害類型
(1)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設備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噪聲危害、振動危害、電磁輻射、運動物危害、明火、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粉塵、作業環境不良、信號缺陷、標志缺陷等。
(2)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易燃易爆性物質、自燃性物質、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等。
(3)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傳染病媒介物、致病動物、植物等。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體力、聽力、視力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等。
(5)行為性危害因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監護失誤等。
4識別方法
4.1通用部分危險源的辨識
各單位由工區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主持,組織員工以會議討論的形式,確定出通用部分危險源,填寫危險源識別表和危險源評價表。
(1)礦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沖擊地壓等重大自然災害直接識別為通用部分危險源。
(2)本單位員工在工作現場都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識別為本單位通用部分危險源。例如:工作面風量不足、無管理人員跟班上崗、安監員空崗、無規程、措施施工等。
(3)員工自人礦門到下井前,地面遇到的危險因素,識別為本單位通用部分危險源。
(4)員工從井口進人工作現場時,在路途中遇到的危險因素,識別為通用部分危險源。
4.2工作現場特殊部分危險源的辨識
各單位指定一名班組長或工長為危險源識別負責人,無班組長的零星崗位可指定一名安全責任心較強的員工為危險源識別負責人,同時由值班人員發放給危險源識別負責人(危險源辨識與控制表》。危險源識別負責人在工作現場組織員工對當班工作中遇到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并做好紀錄。
(1)按工種進行危險源識別。煤機司機、絞車司機、扒裝機司機、機電工、爆破工、鉆眼工等工種,在現場工作時,遇到的危險源識別為特殊部分危險源,并現場填寫《危險源辨識與控制表》,進行簽字。
(2)按工序進行危險源識別。例如掘進工作面現場可以按打眼、放炮、臨時支護、扒裝運輸、驗收等工序進行危險源識別。采煤工作面現場可以按割煤、出煤、移溜、移架、支護、放頂等工序進行危險源識別。在打眼工序中,可以識別出電煤鉆電纜漏點、風管脫落、斷鉗子、水管斷裂等危險源。
(3)按崗位進行危險源識別。例如絞車房、壓風機房、零星崗等工作崗位的環境和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危險源識別為特殊部分危險源。
(4)在現場工作時,不但要對靜態危險源進行識別,也要對動態危險源進行識別。靜態危險源就是現場客觀存在的、不隨時間和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危險源,例如:火藥管理不善,發生意外爆炸。動態危險源就是在現場生產時,由于客觀條件不斷變化而產生的危險源。例如:采煤生產過程中,冒頂片幫、支柱卸荷、煤機牽引鏈斷鏈等危險源。
5危險源識別過程
各單位組織有現場安全管理經驗、熟悉業務和工藝流程的專業人員收集本部門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范等安全管理文件,對本部門范圍內生產、服務全過程進行危害事件排查,識別存在的危險源并進行初步評價,將識別出的危險源分類填人“危險源辨識表”,經單位主管審批后報安監處,安監處匯總、確認重大危險源。
6風險評價
6.1風險評價方法
(1)定性方法: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方強烈投訴的、受到主管部門警告等危險源直接列為重大風險因素。
(2)定量計算、打分評價的方法,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k)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p)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h)等三個方面打分。
6.2風險界定
采用公式W=k×P×H,W為風險等級,當W≥300時定為不可承受風險,當160成≤300時,定為重大風險,當70
≤W<160時,定為中度風險,當W<70時定為一般風險。
6.3風險評價的實施
(1)K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①完全可以預料 K=10分
②相當可能 K=6分
③可能、但不經常 K=3分
④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K=1分
⑤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K=0.5分
⑥極不可能 K=0.2分
⑦實際不可能 K=0.1分
對用現有的控制措施能夠控制住的危險源K=0.1~1
(2)P-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①連續暴露 P=10分
②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P=7分
③每月幾次暴露 P=4分
④每年幾次暴露 p=2分
⑤非常罕見的暴露 p=1分
(3)H一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①重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H=100分
②災難,數人死亡 H=40分
③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H=20分
④嚴重,重傷 H=10分
⑤重大,致殘 H=5分
⑥一般,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H=1分
按上述評分方法對危險源進行打分評價,確定出重大危
險源,編制《重大危險因素登記表》,予以實施。
7結論
識別礦井生產活動、產品、服務中存在的危險源,評價危害的風險程度,確定重大危險因素,可以有效的制定風險控制措施,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減少企業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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