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簡要介紹了我國現行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并結合制氫裝置實際,經過對儲罐區的干氣球罐和氫氣球罐、生產區的液態烴儲罐和石腦油儲槽的儲存量進行核算,并按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對企業前期開展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結論進行了修改,提出辨識結論及監控建議。
1 引言
現代科學技術和工業生產的迅猛發展,在為人類提供更好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同時,也給人類的正常生產帶來了危險。例如,1974年英國弗利克斯巴勒發生的嚴重爆炸事故,1984年印度博帕爾發生的毒氣泄漏事故。盡管事故起因和后果不盡相同,但設施或系統中儲存或使用了大量的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險物質是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共同特點。據統計,2001~2004年,我國工礦企業平均每年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80起左右,死亡約2500人,其中50%以上是火災、爆炸、中毒(含窒息)事故,平均每年發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0余起,死亡1300余人,其中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占70%。在這些重特大事故中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事故約占1/4。
1974年6月,英國弗利克斯巴勒發生重爆炸事故后,英國安全與衛生委員會設立了重大危險咨詢委員會(ACMH)。1982年6月,歐共體頒布了《工業活動中重大事故危險法令》(EEC Directive82/501,簡稱《塞韋索法令》)。1988年,國際勞工組織編寫了《重大事故控制實用手冊》。1993年6月,第80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該法令列出了180種(類)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1996年,國家原勞動部組織實施了重大危險源普查試點工作,試點中就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提出了初步的意見。2000年我國正式制訂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
2 現行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對重大危險源定義為: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目前該標準中僅列出了4大類、共142種危險物質的臨界量。
3 巴陵石化制氫裝置簡介
巴陵石化環己酮事業部制氫裝置是利用烯烴廠催化裂化干氣為原料,通過干氣壓縮、脫硫、轉化變換、變壓吸附脫碳、甲烷化生產出合格的氫、氮氣。
在干氣不足的情況下,本裝置用石腦油、液態烴作為補充原料。裝置設計能力為年產氫氮氣3200t,主要崗位設計有:壓縮崗位、脫硫崗位、轉化崗位、變壓吸附崗位等,裝置生產過程中存在干氣、液態烴、石腦油、氫氣、硫化氫、氮氣、二氧化碳、高溫液體、一乙醇胺、噪音等危險有害因素。裝置共有各類靜、動設備111臺,其中包括石腦油儲槽、丙烷儲槽、干氣球罐、氫氣球罐、氮氣球罐,裝置各主要設備設施分布見圖1:
3.1 主要物料的性質
3.1.1 原料氣(干氣)
總碳為70%~80%,總烯25%,密度為0.8~1.0kg/Nm3,組份見表1。干氣是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混合物,一般干氣中毒均有頭痛、嘔吐、昏迷的現象,中毒后有損傷神經系統的可能,大量吸入可使人窒息死亡。
防護措施:保證作業處空氣新鮮暢通,嚴格控制泄漏小干1.0%,一旦發生泄漏,需用空氣呼吸器防護,才能允許作業。
表1 干氣組分
組分名稱 |
CO2 |
H2 |
N2 |
CH4 |
C2H6 |
C2H4 |
C3H8 |
C3H6 |
體積百分數(%) |
1.74 |
49.25 |
8.27 |
20.87 |
7.02 |
8.75 |
0.22 |
2.36 |
組份名稱 |
C4H10 |
C4H8 |
H2S |
H2O |
C5H12 |
其他 |
合計 | |
體積百分數(%) |
0.06 |
0.04 |
0.43 |
0.67 |
0.02 |
0.0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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