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紹了近年來中國重大工業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簡況,論述了城市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關系,作者提出城市重大危險源辨識、監控是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基礎和前提,并建議在城市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中應將重大危險源監控、土地使用安全規劃、社區安全建設、應急救援規劃等有機地統一起來,加強安全科學和應急管理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將公共安全作為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等。
關鍵詞:事故預防;公共安全;風險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
1.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火災、爆炸、中毒等類重特大事故頻繁發生。據統計,2001年至2004年我國工礦企業平均每年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80起左右,約死亡2500人,其中50%以上是火災、爆炸,中毒(含窒息)事故;平均每年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0余起,死亡1300余人,其中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占70%,如表1所示。
我國重大事故頻繁發生且后果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全國重大危險源分布、分類不清,無法建立起有效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尤其是宏觀監控管理的目標、對象不清,不知道事故預防需要“防什么”,具體預防措施難以到位,應急救援難以有序、高效。
生產活動中的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危險程度不盡相同,但它們有一些共同特征:是失控的偶然事件,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或是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或環境損害,或者幾者兼而有之;發生事故的根源是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或危險物品。如2003年12月23日,位于重慶市開縣高橋鎮的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發生特大井噴事故,造成243人死亡,6萬多人緊急疏散;2004年4月16日,重慶天原化工廠氯氣泄漏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萬人緊急疏散。事實表明,重大事故造成的危害性既與危險物品的性質、數量和監控狀況有關,又與應急救援處置是否及時、有效有關。因此,城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是城市公共安全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2.城市重大危險源辨識、監控是城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基礎和前提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活動中危險物品或能量超過臨界量的設備、設施或場所。20世紀80年代以來,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已成為各國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重點研究對象之一,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印度、泰國等國家和地區都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法規和標準,1993年第80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核心要求是辨識、評價和控制重大危險源或稱重大危害設施(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前提和基礎是辨識或確認重大危險源。政府主管部門和權威機構在物質毒性、燃燒、爆炸特性和事故易發性等危險性基礎上,規定出要重點監控的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即首先應明確事故預防要防什么、安全管理管什么、應急救援的對象是什么。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各國應根據具體的工業生產情況制定合適的危險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標準的定義應能反映出當地急需解決的問題以及一個國家的工業模式,可能需要有一個特指的或是一般類別或是兩者兼有的危險物質一覽表,并列出每類物質的限額或允許的數量,設施現場的危險物質超過這個數量,就可以定為重大危險源。任何標準一覽表都必須是明確的和毫不含糊的,以便使雇主能迅速地鑒別出他控制下的哪些設施是在這個標準定義的范圍內。要把所有可能會造成傷亡的工業過程都定為重大危險源是不現實的,因為由此得出的一覽表會太廣泛,現有的資源無法滿足要求。該標準應能代表本國優先控制的危險物質,并便于根據新的知識和經驗進行修改和補充。通過國家“八五”、“九五”和“十五”科技攻關課題研究和試點應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重大危險監控項目組提出了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重大事故預防體系技術思想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分級管理、監控、制定工廠選址和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規劃政策、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的技術方法(如圖1所示)。
1997年原勞動部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青島、成都等六城市開展了重大危險源普查、監控試點工作,列入普查范圍的重大危險源類別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危險建(構)筑物、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等7大類,普查結果如表2所示,共計普查出重大危險源10230個。
現有科研成果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為城市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奠定了技術和法規基礎。2000年9月發布的國家標準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了爆炸性物質、易燃物質、活性化學物質和有毒物質等4類、142種物質及其臨界量,為辨識重大危險源提供了標準依據和方法。
2002年1月9日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重大危險源登記、管理、備案及有關安全距離提出了明確要求。
2002年6月29日公布的《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在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過程中,青島石油化工廠、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等企業相繼建立了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北京市、青島市、南寧市等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建立了基于GIS的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技術含量,為政府安全生產管理決策起到了參謀作用。
為促進重大危險源監控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和健全,2003年11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于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決定在遼寧、江蘇、福建、廣西、甘肅、浙江、重慶等省市開展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試點工作。此次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范圍包括了①貯罐區(貯罐);②庫區(庫);③生產場所;④壓力管道;⑤鍋爐;⑥壓力容器;⑦煤礦(井工開采);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⑨尾礦庫等9大類。此項試點工作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是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評價、分級監察管理體系,指導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建立國家、省、市、區(縣)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系統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進一步促進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004年1月9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加強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四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3.對城市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為促進我國城市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筆者特提出如下幾個方面的建議。(1)加強各類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重大事故隱患辨識標準、應急預案標準、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標準和定量風險評價技術研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2)將城市安全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土地使用規劃,在老城區改造、新城區開發和工業園區建設規劃中增加安全專項規劃和應急救援專項規劃內容,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到城市規劃、工廠選址、項目設計等源頭階段;
(3)將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城市信息化建設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建立基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監控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全國重大事故預防控制體系,積極推廣南寧市城市應急聯動系統,提高城市綜合應急能力。
(4)建立我國城市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應急管理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應急管理能力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和各級政府業績考核指標,將公共安全作為現階段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作為建設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5)將社區安全作為城市公共安全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基石,積極推廣國際安全社區建設模式和經驗,社區是社會的細胞,社區安全是城市和社會安全、安定、和諧的基礎。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輿論氛圍,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6)各級政府加大對公共安全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投入,將公共安全納入國家“十一五”科技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加強安全科學學科建設,在有關高校增設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專業,大力培養安全科學技術和應急管理人才,依靠安全科學技術提高我國城市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的能力。
4.結束語
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監控是重大工業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基礎和前提。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其應急救援體系是中國重大事故預防技術思想的進步,突破了傳統的事故隱患治理觀念,彌補了隱患治理過程中治標不治本的缺陷。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發展到重大危險源監控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等事故預防措施的具體體現。由于生產活動和城市公共安全的復雜性,有效地預防和控制事故需要采用系統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城市公共安全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多學科、多方面的社會系統工程,在我國僅最近幾年,才受到普遍關注和重視,缺乏專業人才,技術基礎薄弱,必須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強跨學科研究和跨部門協調,以促進我國公共安全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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