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是文化的組成部分。由于安全文化分為安全物質文化和安全精神文化,在闡述安全文化的結構時,也必然有不同觀點,當代多數人傾向于文化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器物層次,它包括人類因生產、生活、生存和求知的需要而制造并使用的各種安全及防護、保護人類身心安全(含健康)的工具、器具和物品。
在一般情況下,通過對器物層次的考察就能直觀而外在地反映當時的安全文化整體水平。安全器物層次通常又被稱為安全物質文化。
第二,制度層次。它包括安全生產、勞動安全與衛生、交通安全、減災安全、環保安全等方面的一切制度化的社會組織形式以及人和人的社會關系網絡。安全文化制度層次的變化對安全文化整體的充實、更新和發展往往能起決定性的影響,因為它具有實現社會凝聚和社會控制的功能。
第三,精神智能層次。它包括安全哲學思想、宗教信仰、安全審美意識(安全美學),包括安全文學、藝術、安全科學、安全技術以及關于自然科學的、社會科學的安全科學或安全管理方面的經驗和理論。安全文化的器物層次和制度層次都是精神智能層次的物化層或對象層。而文化系統的第四個層次一價值規范層次,則是安全文化精神智能層次長期作用形成的心理思索的產物。由此看來,精神智能層次在社會群體的文化結構中占有至關重要的地位。
第四,價值規范層次。它包括人們對安全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所謂價值觀念,就是人們對什么是真的和什么是假的(鑒定認知),什么是好的和什么是壞的(鑒定功用),什么是善的和什么是惡的(鑒定行為),什么美的和什么是丑的(鑒定形式)等等方面的問題所作出的判斷。價值觀念反映在人際關系上,則形成公認的價值標準,存在于人們內心,制約著人們的行為,這就是所謂行為規范。
行為規范具體表現為道德、風俗、習慣等等。價值規范層次處于文化系統的深層結構之中,是文化中最不易變更的成分,價值規范層次被視為它所屬的文化系統的特質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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