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市建筑管理局舉辦了一期施工企業項目部安全員培訓班。與以往不同的是,授課教師不全是邀請來的有關方面專家,還有兩位來自基層。一位是某建筑公司安全科長,另一位是某施工企業的工會干部,后者在授課中,理論聯系實際,講得十分精彩,讓聽課者受益匪淺。
工會干部站在安全培訓的講臺上,這的確令人欣喜萬分。眾所周知,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與勞動保護工作,是工會實行目標管理工作考核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特別是在發展市場經濟新形勢下,基層工會組織貫徹《勞動法》,維護職工切身利益,在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實施有效的安全監管工作中,肩負著重要使命。這就需要工會干部具備過硬的安全生產知識,全面掌握國家頒布實施的一系列安全生產法規和勞動保護條例等。這樣,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才能夠發現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提出自己對整治隱患的獨到見解。在事故調查和最后復議時,才能夠代表工會組織發表擲地有聲的意見和主張,讓職工切身利益真正得到維護。然而,在一些企業基層工會干部中,心甘情愿當安全生產“門外漢”者大有人在。檢查安全,他們人雖然到了現場,作用卻不能發揮,從某種程度上講,直接削弱了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中的應有作用。
筆者認為,在基層工會委員會實施換屆改選時,應將候選人硬件條件都列出來,并把是否是“學習型工會干部”作為一項硬指標,這樣,才能激勵工會干部強化學習意識,在安全生產知識和其他方面積極爭取做一個“門內漢”,從而真正贏得職工群眾的信任,在維權工作中較好地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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