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企業存在這樣的現象:開展安全管理考核實行一級考核下一級的辦法,這種辦法倒沒什么可挑剔的,只是在考核過程中上一級只通報考核罰款結果,不通報具體違章違紀環節。下一級在處理考核罰款時由于不知道具體違章違紀環節的責任人,只有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這種和稀泥現象,好似玩“捉迷藏”。長期如此,這樣的考核已失去意義。
也許采用這種考核模式的初衷是促進被考核部門加強自己的管理力度,從而達到加強安全管理的目的。應該說如果被考核部門能夠強化管理,就不會出現和稀泥現象。既便如此,這種考核仍然存在不足之處。管理最后停留在罰款上,這樣的管理也就走到了盡頭。
有很多管理者有這么一種意識,罰款是最好的管理手段。在這種心理下,以罰代管,為罰而罰,使罰款成為目的而不是一種手段。也有的企業片面地把罰款力度當成了強化安全管理的一個具體表現,越重罰越能說明企業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管理力度。
誠然罰款不失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途徑,很多時候通過嚴罰對企業的安全工作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企業正是嘗到這一甜頭,所以普遍采用。應該說這種管理模式沒有錯,只是在使用過程中往往會流于形式,從而形成只管罰款不管罰款后是否起到管理目的。
更多的時候,如果被管理部門處理不好罰款分配問題,不能把罰款落實到應該被罰款的責任者身上,搞平均主義,只會使職工更加消極。常此以往,職工極易形成不滿的情緒,從而使考核失去意義。還有更為可怕的現象,考核部門對職工出現的違章違紀現象不予立即指出糾正,而是記錄在案,月底兌現。
企業之所以會出現安全管理中的“捉迷藏”現象,其根源還在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執行不到位,監督不到位。舉一個最簡單例子,在夜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睡崗現象,一些管理者沒能及時巡檢,從而造成了職工出現違紀現象。企業三分鐘熱度上了,搞起重罰行動來對待夜班生產現違紀現象,在重罰之后卻能收到效果。一旦三分鐘熱度一過,管理不到位,職工夜班生產現違紀現象又會不斷出現。企業隔一段時間又會重復搞起重罰行動。細想想,假如企業能夠按照夜班安全管理制度長期有效的執行,又何必重復搞起重罰行動呢。
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在應用罰款手段時,更應該好好反思一下,為什么會有被罰現象的存在,如何杜絕被罰現象,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切莫走進罰款的誤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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