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安全生產工作中,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一些管理者,當他們發現職工出現違章違紀行為時,往往只進行口頭的說服教育,而沒有按照規定予以經濟上的處罰。問及他們為什么不按規定辦時,他們總是以職工不容易、教育教育算了等理由來解釋,有人甚至說這體現了人文關懷,符合治局理念要求。
殊不知,如此下去危害有三:一是對治局理念的理解錯誤。人文關懷是以嚴格管理為前提的,撇開了嚴格管理的人文關懷是偏頗的、不講科學的;二是對管理規定的褻瀆。如果一味地只對違章職工批評教育,不正當運用罰責手段,長此以往規章制度就如同廢紙、形同虛設,而規章就會跌入被藐視的谷低,管理的權威性就會逐步喪失;三是對職工和企業的不負責任。如果一次違章不處罰,就會出現第二次、第三次,甚至還會波及開來,造成職工普遍違章,最終釀成事故的可怕后果,職工和企業的利益雙雙受損。
還是那句老話,“好人主義”要不得。各級管理者如不能深刻地認識到它的危害性,將“好人”繼續做下去,那他勢必逃脫不了被淘汰更換的命運,因為企業的發展是不需要這樣的“好人”的。
上一篇:不要把隱患留給別人
下一篇:安全管理拒絕“刀子嘴豆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