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重大事故應急系統
2004-08-1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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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日,澳大利亞成立了應急管理署(EMA)。EMA負責所有類型的災害,包括自然的、人為的、技術的或是戰爭(民防)。如果發生了上述事故或災害,EMA擔任抗災救災的任務。在災害的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方面,EMA是通過一系列的州和地區在訓練、響應、計劃、裝備、志愿人員等援助計劃來實現的。
澳大利亞應急管理署的事故和災害應急計劃要求聯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的各級部門都有責任保護其公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為做到這點,其通過以下幾方面有效地實施對事故和災害的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
(1)社團和有關機構執行的有法律效力的應急計劃;
(2)提供警察、消防、救護、醫療和醫院等應急服務;
(3)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政府和法定機構。
由于地方政府部門和志愿組織與其所服務的公眾緊密聯系,因此它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聯邦政府的任務是向州和地區在建立它們處理緊急事件和災害的能力上提供指導和幫助,并向在緊急事件中州或地區要求幫助時提供物質援助。
EMA的職責是:
(1)使國家應急管理的政策和安排正規化,并得到改進;
(2)提供國家應急管理援助;
(3)提供應急管理的教育,培訓并負責應急研究;
(4)提供并改進事故和災害預知信息;
(5)建立、協調并協助應急管理計劃;
(6)和聯邦政府有關部門合作提供應急援助物資;
(7)改進并提高國家民防能力;
(8)作為澳大利亞國際發展協作局(AIDAB)的代表,協助進行災后物質和技術援助;
(9)在澳大利亞的有關地區協助進行災害的準備工作。
EMA的作用是:
(1)建立、協助和支持有效的國家應急管理計劃;
(2)就應急管理事務向聯邦政府機構、州和地區、工業界和國際團體提供建議;
(3)作為澳大利亞國際發展協作局的代表,協助對澳大利亞的有關地區在應急管理方面的幫助;
(4)在發生災害和緊急事件時,協助聯邦政府做好物質和技術上的援助;
(5)建立、實施、總結國家應急管理政策和計劃;
(6)管理州援助項目;
(7)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和訓練;
(8)提供應急管理信息;
(9)建立和維護個人、工業界、團體組織和聯邦、州、地區以及國際組織間的應急聯系渠道;
(10)促進公眾對緊急事件的響應。
為達到和完成上述的任務,EMA由兩個主要部門組成:
負責政策、計劃、協調、總管和財政的總部,以及負責應急管理訓練、教育和研究的澳大利亞應急管理學院(AEMl)。
EMA執行和協調任務的指令是通過EMA總部領導的國家應急管理協調中心(NEMCC)下達的。NEMCC的一小部分固定人員負責幫助災害服務聯絡員(DSLO),這些聯絡員經有關的聯邦政府部門、機構和州政府提名,是聯絡和促進應急響應的聯結點。
EMA維持和使用兩個聯邦災害計劃(一個用于澳大利亞,另一個用于國外援助)和一個國家響應計劃,這些計劃可滿足大多數情況的重大緊急事件和災害。
由EMA協調的緊急事件和災害援助,通常不向州和地方提供經費援助,如果需要的話,在財政部作經費安排前,聯邦政府需作出有關的經費預算。
在事故或災害發生時,為響應從澳大利亞和國外來的查詢,EMA建立了蘭套國家意外事故人員死亡登記和應急咨詢的計算機系統,用以處理事故或災害發生地區來的信息,以及聯邦政府應急管理人員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