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越來越普遍。很多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氧化等危險特性,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經營以及廢棄處置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2005年3月29日晚,京滬高速公路江蘇淮安段發生的35t槽罐車液氯泄漏事故就是一例。該事故導致周邊村鎮27人死亡,285人中毒。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上,美國、英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國學習借鑒。
美國加強危化品風險預測和預防
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署,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事故調查統計。依據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署(CBS)的報告,在1987~1996年10年內,美國大約有605000次危險化學品的傷害事故,而實際情況可能會更多。也就是說平均每年大約有60000起危險化學品的事故發生,每年導致2565人死亡和22949人受傷,其中死亡333人和受傷的9962人與固定設施裝置有關。資料還顯示,42%的事故發生在固定設施內,43%的事故的發生是在物料的傳輸過程中。設備的失效和人員的失誤是造成事故的關鍵因素。
為防止事故的繼續發生,對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和裝置,必須執行風險管理計劃條例。如果裝置在生產過程中含有的危險有害物質多于140磅,那么必須執行RMPs。RMPs詳細描述了關于化學物質的釋放和活性的詳細信息,并由此可以防止化學事故的發生以及應對緊急情況。風險管理計劃條例主要集中于防止化學物質的釋放,降低由于有害化學物質暴露于社區的風險,同時將對環境的破壞后果減少到最低。風險管理計劃條例需要對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進行識別,并分析這些化學物質對周圍環社區的風險程度大小,以及對緊急情況的反應計劃。這些信息都在風險管理計劃條例中要進行描述。風險管理計劃條例必須要包括如下內容:
事故原因分析,通過原因分析可以估計潛在的對社區環境的風險大小程度;
最近5年以來的危險化學品的意外釋放的事故的歷史記錄;
相關的事故調查報告;
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概述;
對潛在的危險化學品意外釋放或飛濺的應急反應計劃(應急預案)。
對危險化學品的設備設施的管理,分為3個安全狀態層次。因為不是所有的設備設施都會危及人的生命。在風險管理計劃條例中將分為3個層次,依據過程中的危害范圍和設備設施的事故歷史記錄。每一個安全水平級對應這不同的安全措施。
第一個安全水平級代表了設備設施中的危險化學品一旦釋放對周圍環境或社區的危害是最低的水平。一個設施或設備被界定為第一安全水平級則應滿足:
在最近5年內應沒有對周圍環境和社區造成危害的泄漏事故的發生;
在最壞的情景狀態下泄漏時對周圍的人員沒有影響。由于該水平級的設備設施,其危險性比較低,對社區及周圍環境的影響比較小,與此對其可進行較少的危害評估,預防,以及緊急情況的應急措施。該水平級的應急響應預案必須與現場的應急預案向一致。
第二安全水平級不像第一安全水平級那樣比較合格,可以接受,也不像第三安全水平級那樣具有非常大的危險性。第二安全水平級的設施設備主要依據高度危險化學物質過程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安全水平級的設備設施,具有最大的危險危害性,必須嚴格的一步步的對工藝過程、設備進行危害分析,以便于確認在什么地方危險化學品容易泄漏發生事故。
人的失誤和機械故障是主要的造成化學品飛濺和泄漏的原因(通過分析1987~1996年美國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預防應當確定問題的所在并解決他們。可以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來降低風險,并減少事故的發生:
對操作員工的培訓,可以降低事故的發生。大多數的事故的發生是 由于不安全的狀態或不安全的行為。合適的培訓可以減少事故發生的次數。風險管理計劃條例中要求要對操作員工以及相關人員進行適當的安全培訓;
保持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完整有效性可以降低風險,使風險程度可以 降低;
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可以預防事故的再次發生;
減少危險提高安全性。
英國加強危化品規劃管理
英國化學品的管理部門主要由英國環境食品和鄉村事務部、健康與安全執行局、環境署等十幾個機構組成,在化學品的不同生命階段扮演著不同的管理角色。英國政府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主要特色是加強危險化學品的規劃管理。對于危險化學品規劃的承諾是力爭實現4個目標:有效保護環境; 謹慎使用自然資源; 保持經濟快速穩定增長;充分就業。
對危化品規劃管理的目的:
盡可能的界定那些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可以造成不可承受風險的化學品;
盡可能減少那些在日常生活必須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所造成的風險,從而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取得社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使得大家都可以獲得有關于危險化學品造成環境和健康風險的全面信息;
維持和提高化工企業的競爭能力。
危險化學品規劃的范圍:
市場上可獲得的危險化學品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所造成的風險;
危險化學品的商業生產和使用;
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相關的控制措施;
加快對化學品所造成的環境風險進行評估的措施。 其中,化學品規劃不考慮下面的情況:暴露于工作場所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重大危險源;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增加的化學品;化學品釋放到環境中的控制措施; 一個國家的化學品規劃,常受到許多國際協議的影響。英國的化學品政策受到許多國際協議的影響。英國積極參加許多國際活動,都是為了實現她對化學品規劃的承諾。
聯合國推動了全球范圍內許多事情的合作,包括在化學品領域。在化學品管理方面,英國的規劃涉及到好幾個聯合國協議。 在制定化學品規劃時應該遵循的指導原則:充分利用現有法律;充分利用可以獲得的可靠信息;生成相關信息,采用均衡原則;使當局可以獲得信息; 避免復雜問題;盡量減少對動物進行實驗;與協調當局緊密合作。
加拿大加強化學品管理與立法
根據加拿大政府統計,每 4 個加拿大人中就有 1 人接觸過危險化學品,每年因工作場所接觸危險品造成的經濟損失達 6 億元之多。嚴重的安全衛生問題引起了加拿大政府的高度重視,如何預防和監控化學品對人類產生的危害已成為加拿大政府十分關注的問題。1979 年 1 月,聯邦、省和地方勞工立法委員會根據為使工人、雇主遵守有關危險物品的法規,需要從供貨商獲得統一信息這一前提,提出了需要標準化的危險物品信息系統。經過近十年的工作,1987 年由工業、勞工和聯邦3方起草了聯邦“工作場所有害物質信息法”(即WHMIS)。為實施 WHMIS 法,加拿大修訂了《危險產品法》(HPA)和其它法規。同時,省和地方政府也修訂了本地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使WHMIS法能在工作場所實施。
加拿大化學品安全管理法令體系由聯邦和省的法令組成。聯邦法律主要有以下5部:危害物品法令;危害物品管理條例;危害物品成份報告條例;危害物品資料審核法令;危害物品資料審核條例。
危害物品法令和危害物品管理條例規定,化學品銷售單位或進口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為使用化學品者提供符合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
危害物品成份報告條例列出1736種有害化學品。只要一種化學品物質的有害成份是1736種有害化學品之一,并且超過所列規定的濃度,銷售單位或進口化學品單位就必須將該種化學品視為有害化學品,并提供符合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
安大略省兩大法令
安大略省勞工安全衛生法。該法規定雇主必須向危害物品銷售商獲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并負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
安大略省WHMIS條例。該條例規定有關雇主獲取化學品安全標答和MSDS,以及提供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的細則。
WHMIS法令的執行
執行WHMIS法令由各省勞工安全監察員負責。如果發現違反WHMIS法令的,檢察員可以命令雇主在指定時間內改正,以期達到WHMIS法令制定的標準。此外,檢察員也有權力制止雇主使用某一有害化學品。
聯邦WHMIS法令的執行工作主要是檢查銷售商是否提供了有害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其內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標準,如果查到違反聯邦WHMIS法令的,銷售商可以有3種選擇:從市場撤回產品,在改正有害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前,停止銷售該產品;追回已銷售的產品,然后改正標簽和MSDS;銷毀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