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監人員是指在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編制員額內,代表國家專職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以下簡稱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人員。近年來,不少安監人員主動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有的安監機構還出臺鼓勵安監人員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措施,以此作為提高專業能力的渠道,確實對安監隊伍業務素質的提高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職業安監人員與注冊安全工程師雖有不少相通,但也諸多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一、相同之處
(一)服務對象相同。職業安監人員是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執法檢查;注冊安全工程師是經注冊從事安全生產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可以看出,無論是職業安監人員還是注冊安全工程師都是為企業服務,對企業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企業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二)工作準則相同。職業安監人員與注冊安全工程師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職業道德,在檢查時客觀、公正執業,不弄虛作假,承擔在相應文書上、報告上簽署意見的法律責任;維護國家、公眾的利益的合法權益;在執業中嚴格保守相關單位、個人技術和商業秘密。
二、不同之處
細致對比起來,兩者又有以下不同:
項目 類別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安監人員 |
身份 |
安全專家、聘用人員 |
政府執法人員 |
入門門檻 |
通過專業的執業資格考試 |
通過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 |
入門考試考察領域 |
專業、執業能力 |
行政能力、專業能力 |
權利 |
幫助、指導企業完善安全管理 |
對企業安全管理落實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監督 |
服務費用 |
收費、支付勞動勞務報酬 |
免費,由政府承擔相關費用 |
對隱患的處理方式 |
給企業提出工作建議,提出整改措施,無罰款權力 |
下達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停產整頓,罰款處罰 |
承擔責任 |
承擔合同約定或者企業內部規定的相應責任 |
所在職位的監管責任 |
注冊情況 |
需要注冊 |
不能注冊 |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職業安監人員與注冊安全工程師承擔的責任不同,時代要求職業安監人員要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業務能力,因此,職業安監人員可以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也可以獲得注冊安全工程資格,這樣有利于證明自己的業務能力,在業務上熟練,服務于企業,督促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而注冊安全工程師卻不代表行政人員,不能承擔職業安監人員的執法監督職責。雖然根據目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報考條件來說,職業安監人員可以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然而僅僅只能作為提升自我業務水平能力的平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行為。”依據法律要求,職業安監人員即使參加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試,也不能在企業進行注冊。如果強行注冊,就是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建議
職業安監人員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熱度源于部分安監人員需要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試檢驗自身業務水平,作為證明自己能力的渠道。目前安監系統還沒有形成像其他部門類似檢察官、法官的考試、職稱、職務晉升的制度,筆者認為要改變現狀,就要打造安監系統獨立的考試、職稱、職務晉升體系,為安監人員的職業化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
(一) 提高入門門檻。我國司法系統自從2002年國家開始了統一的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將從事法律職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統一要通過國家的司法考試,取得資格才可以從事此類職業。安監系統也可以借鑒這種好的做法,在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中,單獨自主命題,考察考生對安全知識、安全技術的了解程度,選取一批既懂業務又具備行政能力的人員,杜絕新入職安監人員“專業不對口”的現象。
(二)實現獨立職稱、職務晉升。盡快消除安監執法人員有“資格”難“注冊”的尷尬局面,通過專業考試評定人員水平,給予相應級別的職稱和待遇,使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員享受相應的技術職務工資,充分調動他們的學習、工作積極性。目前法官、檢察官等職業已經擁有一套較為成熟的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法官等級是表明法官級別、身份的稱號,是國家對法官專業水平的確認,法官等級的確定,以法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審判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為依據,晉升期限屆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晉升;不合格的應當延期晉升;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審判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提前晉升。這一系列的規定為安監系統的改革提供了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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