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迅速有效地預防、控制各類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發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的破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與《漢濱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是指在本轄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或廢棄處置等六個環節過程中,由于某種不安全的因素引發的事故以及與之相關聯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根據突發事故災難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火災:儲存庫的自燃、池火等。
(2)爆炸:場、站、庫、運輸、使用或廢棄處置中發生的事故。
(3)中毒:因泄漏、爆炸而引起的。
(4)泄漏、生產、儲存、經營、使用或廢棄處置中所發生的事故。
上述四類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故可能引發其他類別的事故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應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上述四類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按其性質、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可能導致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Ⅱ級(特大):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Ⅲ級(重大):可能導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Ⅳ級(一般):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傷3-9人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中突發的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中毒、泄漏的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有備無患”的方針,貫徹“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充分準備,整合資源,科學決策,果斷處置,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實施應急救援。
1.6應急預案體系
(1)本預案是應對《漢濱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性文件,由區安監局制定和修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2)各鄉鎮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在區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鄉鎮政府制定,報區政府備案。
(3)企業場內外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負責制定,報主管部門備案。
鄉、鎮區、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構成一體,形成三級應急救援體系。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特殊情況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區安監、公安、衛生、環保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財政、交通、民政、勞動和社保、建設、商務、質監、廣電、氣象、電信、供電、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2辦事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區安監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履行職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接待和辦理向區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區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指揮部有關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組織編發、修訂《漢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全區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協調應急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向市重特大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信息和聯絡工作。
2.3工作機構
區指揮部下設四個專業指揮組,相關主管部門為牽頭單位,組長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專業指揮組辦公室(牽頭單位)值班電話:
(1)火災事故:消防支隊119
(2)爆炸事故:公安局110
(3)中毒事故:衛生局122
(4)泄漏事故:環保局 3283215 3213898
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的起草與實施。
2.4地方機構
鄉鎮區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職責可參照本預案,并結合當地實際予以確定。
2.5生產經營單位機構
企業可根據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及行業特點,制定相應有效的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設置工作機構,必要時聘請有關安全專家。
2.6專家組
由區應急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區危化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信息監管部門或事發地政府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報請指揮部召開會議,確定事故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
(1)信息監測:由鄉鎮政府負責自下而上建立危化品突發事故信息監測網絡;負責本轄區內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做好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2)預警系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鄉鎮政府、區級有關部門整合監測信息。
(3)預警級別及發布:依據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確定級別,以各級政府的名義,通過新聞媒體、信息網絡或警報器、宣傳車、公告等方式發布、調整和解除。
(4)緊急信息:專業指揮組、區級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按照突發事故的性質、程度、態勢、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重特大預警建議。
3.2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事發地政府按照事故分級標準立即如實向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18小時;
2、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
3、特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
4、特別重大事故,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1小時。
(2)應急響應: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并將指揮部領導同志的批示或指示傳達有關鄉鎮和部門,同時跟蹤反饋落實情況,啟動本級預案。
(3)指揮與協調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由區指揮部應急辦公室報請指揮部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區長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和處置工作。
Ⅱ級(特大)事故:區指揮部應急辦公室報請指揮部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區長或分管副區長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和處置工作。
Ⅲ(重大)事故:由事發地鄉鎮政府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部門啟動縣區級應急預案,區專業指揮組給予相應支援,需要時區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派人指導。由鄉鎮政府領導負責指揮。分管副區長到達現場,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
Ⅳ級(一般)事故:由事發鄉鎮區政府負責處理。
(4)緊急狀態:當突發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別嚴重,超出本區有效控制能力時,以區政府名義宣布全區進入緊急狀態,同時上報市級政府依據職權決定后實施。
(5)應急結束:區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事故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發布程序及時宣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3.3恢復重建
(1)善后處置: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2)社會救助、保險理賠,由相關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3)調查評估:對突發事故,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組,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對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論證評估,應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10天內向市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和評估報告。
(4)恢復重建:事發鄉鎮區政府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
3.4信息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指揮部授權機構統一負責,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發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續發初查情況,及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
4 應急保障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區級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消防、公安、衛生、環保四個危化品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是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措施知識和技能。需要跨地區調動應急措施隊伍時,由區指揮部統一協調。
4.2財力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資金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處置突發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資金動用必須由各級政府應急指揮部審批;財政審計部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損贈法》的有關規定,組織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損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由區計劃局、經貿局做好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區衛生局負責藥械、藥品等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應急帳篷、衣被等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區商務局負責基本生活用品及肉類、食糖等重要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區糧食局負責糧、油、鹽等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區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發地政府的請求,積極配合做好受災受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事故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局負責公路運輸車輛等交通工具及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負責道路交通運輸秩序的保障和現場交通管制工作。
4.7治安維護
區公安局會同區武警中隊負責突發事故中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對事發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人群、設施和重要物資的警衛及防保工作。
4.8人員防護
各鄉鎮政府根據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的分布情況應當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必要時可以征用公園、機關、學校、文化娛樂場所及經營性賓館、招待所、酒店等作為臨時避險場所。各有關單位應當為涉險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和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嚴格按救援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供電、電信局、安康移動、聯通、鐵通、網通公司應積極配合,保證事發現場市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指揮組的有線、無線、公用通訊網的聯系暢通。
4.10公共設施
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發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廢水、廢氣、廢油、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5 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區危化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協同專業指揮組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應急演練計劃。結合實際設定演練中的應急事故、區域、規模,明確演練的方法、程序、評估等內容,每年組織演練一次。通過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指揮的綜合能力。
5.2責任與獎懲
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區監察局對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中運用緊急權力采取的應急措施等依法實施監督。各級應急指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各級政府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失職、瀆職其他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按黨紀、政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制定,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并報區政府備案。區級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按照此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相應的預案。
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責成區安監局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由區政府批準執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一篇:礦山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下一篇:化學災害事故消防處理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