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建設工程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宜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宜政發[2006]111號)和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遵循全鎮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指導方針;貫徹實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原則;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和處置丁蜀鎮行政區域內突發的因建筑施工事故、嚴重自然災害等引起的重大建設工程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丁蜀鎮重大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
成立丁蜀鎮重大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鎮重大建設工程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馬鐘擔任總指揮,盧少宏擔任副總指揮。成員張建明、劉衛君、趙育林、呂寶貴、陳敏、施喜慶、徐煜、王建祥、范洪其、沈亦昌組成。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具體落實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2.2.3在本單位負責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占用相關場地,并及時予以歸還或給予補償;
2.2.4根據事故災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2.2.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6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改和補充。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2.3.1負責重大建設工程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3.2負責重大建設工程事故的技術支持工作;
2.3.3負責對事故中受損設施的評估、鑒定工作。
3.預警預防
3.1監測預防
為有效預防重大建設工程事故的發生,各級要按照“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采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法加強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企業要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測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確保危險源監測預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監測信息報告
各單位發現重大危險源監測信息發生異常等,要及時向所在地村、社區居委會辦公室報告。各村、居委會應及時將掌握的建設工程事故風險信息報鎮政府村鎮建設辦公室。
4.事故報告和緊急處置
4.1報警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110以及鎮政府、村鎮建設辦公室和鎮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上述單位和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涉及范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處理
村鎮建設辦公室接到重大建設工程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政府分管鎮長,并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并由鎮政府將事故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
4.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救援,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
4.4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村鎮建設辦公室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鎮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啟動本預案后,要迅速組成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
5.2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啟動鎮重大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5.2.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若干應急小組
5.2.3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
5.2.4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5.2.5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
5.2.6協調與周邊地區和單位的關系,尋求對應急救援和支持配合;
5.2.7及時向市、丁蜀鎮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5.3信息資源采集
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信息資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4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5.5醫療衛生救助
鎮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設備,搶救傷員,并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并
向急救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合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有序地開展工作。
5.7群眾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5.7.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5.7.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采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群眾知道并采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5.7.3確定并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7.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7.5加強治安管理。
5.8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
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后,由指揮部做出現場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置
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村、居委會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重大建設工程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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