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統一、快速、高效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樹立“滅大火、打惡仗”的觀念,一旦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重特大火災事故,必須緊急出動,科學決策,快速有效地控制火勢,及時消除險情。處置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就近調動、各司其職、加強協調,充分發揮快速反應作用,做好參戰人員的安全防護。
二、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指揮機構。
縣政府設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工作。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武部部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任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安、武警、消防、交警、建設、供電、通信、衛生、民政、財政、交通、經貿、糧食、氣象、環保、廣電、新聞中心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掌握火災事故情況,制訂總體撲救方案,并根據現場火勢,適時提出應急對策,下達撲救行動命令;根據緊急需要,下達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等指令,確定警戒區域范圍,下達人員、物資疏散指令;根據災害事故處置需要,及時調集裝備、器材和生活日用品,做好后勤保障;搞好事故現場勘察和調查,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根據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并按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做好災害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二)日常工作機構。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縣消防大隊,由縣消防大隊大隊長兼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承接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請示指揮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協調落實上級領導關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應急工作組。
1.火災事故處置組。由縣消防大隊牽頭,縣公安局、武警中隊參加。職責:根據指揮部命令,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疏散物資、撲救火災;掌握收集火災事故現場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凡遇到現場緊急情況,在報告指揮部的同時,臨時下達參戰人員撤離現場的指令;救援結束后,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2.現場秩序維護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武警中隊參加。職責:根據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警力對火災現場局部進行交通管制;對火災現場進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協助滅火,對人員、物資進行安全疏散。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牽頭,縣直各醫療部門參加。職責:根據指揮部命令,迅速調集醫療救護人員、車輛、藥品、器材到火災現場,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對火災區域、人員進行衛生防疫。
4.綜合保障組。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縣民政、財政、經貿、糧食、通訊、氣象、建設、供電等部門參加。職責:縣財政、民政、經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經費安排,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對受災戶進行統計、救濟、安置并做好應急工作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縣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負責保障災害現場應急通信暢通;供電、建設部門負責災害事故中水、電的切斷與供給,保障火災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氣象部門做好氣象觀察,及時向指揮部報告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風力等情況。
5.綜合信息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廣電局、新聞宣傳中心參加。職責:負責現場情況的文字綜合、信息整理等工作,制訂新聞報道方案,按相關規定適時發布事故進展情況和處置情況,通過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三、應急救援程序
(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后,事發地鄉鎮(企業、場所)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鄉鎮、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立即向110指揮中心報警,向縣應急辦報告。
(二)縣應急辦接到報告后,經請示指揮長同意后立即啟動本預案,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當火災事故無法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并伴有更大危險情況發生時,縣政府視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請求。
四、應急救援要求
(一)縣直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撲救應急工作的領導,保持高度警惕,落實處置措施,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切實把各項工作抓好抓實抓細。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要制訂本鄉鎮、本單位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構,落實應急人員,抓好本轄區、本系統的應急工作。
(三)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整合社會救援資源,增強協同作戰能力,做好撲救重特大火災的準備。
五、注意事項
(一)在現場處置危險化學品燃燒、爆炸等特種災害事故時,各級指揮員必須高度重視、尊重科學、嚴密組織、果斷指揮,該進則進,該退則退。
(二)縣指揮部應根據不同火災情況,召集與災害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并充分發揮其參謀作用。
(三)當火災中中毒人員較多時,應在安全區域設置陣地醫院,以便對傷員進行及時搶救。
(四)凡處置易燃、易爆火災事故時,嚴禁攜帶手機、無防爆功能的對講機和照明燈具進入火災現場,并切斷電源,杜絕一切火種。
(五)全體參戰人員要勇敢頑強,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機智靈活,注意安全,做好個人防護準備,圓滿完成重特大火災的撲救任務。
六、附則
本預案由縣消防大隊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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