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應對火災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全面加強實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迅速聯動社會救援力量,整合社會救援資源,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優勢,及時、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災發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火災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湖南省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株洲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火災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分級負責;馂氖鹿蕬碧幹霉ぷ鲌猿衷诟骷壢嗣裾慕y一領導下進行,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和保證滅火救援力量的自身安全放在整個滅火救援行動的首要位置,把火災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
1.4.2快速反應,科學應對。處置火災事故,堅持局部服從全局,快速準確地確定處置火災事故行動的主要方面,科學合理地制定火災滅火救援行動方案。
1.4.3普及知識,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職消防隊伍、志愿消防隊伍和義務消防隊伍的作用,改善裝備水平,提高隊伍素質;普及公眾防災、減災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1.4.4整合資源,協同作戰。各級各部門應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并充分發揮社會滅火救援資源優勢,確?焖俑咝У貞獙μ幹没馂氖鹿。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株洲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任副指揮長,市應急辦、市軍分區司令部、市武警支隊、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人防辦、市房產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電業局、市環保局、市金融證券辦、市政府新聞辦、中石化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中國電信株洲分公司、湖南移動株洲分公司、中國聯通株洲分公司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由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指揮部
負責全市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制定總體決策和戰斗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火場情況變化,提出響應措施; 根據火災事故現場實際,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救援力量,組織協同作戰;統一調度全市火災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保障資源;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火災事故及滅火救援情況,統一發布重大火災事故信息;協調駐株部隊、武警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火災事故撲火救援。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火災事故調查,擬寫火災事故總結評估報告;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公安局 組織公安消防、治安、交警、巡警、防暴等警種、部門進行應對火災事故的實戰演練,提高多警種聯合作戰能力;組織、指揮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做好火災現場警戒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并根據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和現場管制。
市公安消防支隊 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收集、綜合分析全市各類火災事故信息,及時提出預防火災事故和滅火救援建議;加強滅火救援隊伍及裝備、設施建設和業務訓練,并負責統一調度;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
市應急辦 協助做好火災事故的信息報送和綜合協調工作。
市軍分區司令部 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及時協調駐株部門,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滅火救援工作。
市武警支隊 根據滅火救援需要,組織武警官兵參加滅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火災現場治安秩序。
市安監局 協助公安消防部隊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市衛生局 負責組織醫療隊伍趕赴火災事故現場,做好傷病人員的醫療救治;防止和控制因火災事故衍生的各種疫情。
市民政局 負責調配救濟物資,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市氣象局 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提供有關氣象信息。
市人防辦 協助地下建筑火災撲救處置,根據火災撲救需要提供事故災害地下建筑的相關資料。
市房產局 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對起火建筑進行監測,提供建筑物安全系數,防止因建筑物坍塌擴大事故損失,根據需要,對過火建筑進行簽定。
市財政局 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負責協調各級財政部門保障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市建設局 負責做好滅火救援用水供應保障工作;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負責組織專業隊伍、裝備參與滅火救援。
市交通局 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負責火災事故的交通運輸保障。
市電業局 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負責提供臨時電源或發電應急車輛,保障現場電力供應。
市環保局 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采取必要的環保措施。
市金融證券辦 組織、協調保險機構進行事故現場勘查及對遇難、受傷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 負責組織火災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會同市公安消防支隊擬定新聞稿,及時組織媒體開展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中石化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 根據處置火災事故的需要,負責做好成品油保障工作。
中國電信株洲分公司、湖南移動株洲分公司、中國聯通株洲分公司 保障滅火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2.3專家組
市指揮部組建滅火救援專家組,為制定滅火救援方案及解決滅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加強對重點單位、重點場所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責令整改。任何單位、個人一旦發現火險,應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3.2預警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設立接警、戰備值班臺(室),實行24小時值班,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后,應立即了解起火時間、起火單位、起火地點、火勢情況、傷亡情況等,根據接警情況立即出警,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報告。
3.3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加強通信指揮系統建設,充分利用和發揮其接警、調度、報告等功能,逐步實現省、市、縣市區三級無線、有線和計算機聯網,實現火災信息快速、高效傳遞,確保接警、報告和應急響應迅速及時。
3.4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備必要的滅火救援裝備,確保裝備精良,保障有力,指導重點單位制訂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并經常組織實戰演練。加強全市專業救援隊伍執勤備戰工作,搞好專業訓練,強化戰備意識,隨時做好"滅大火、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和物資準備。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火災事故按其可控性、嚴重程度、撲救難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下列單位和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為Ⅳ級
(1)客房數在50間以上,或客房數在40間以上并設有建筑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的賓館(旅館、飯店)。
(2)住院床位在100張以上200張以下的醫療保健機構。
(3)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100張以下的養老院。
(4)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300張以下的學校。
(5)住宿床位在50以上100張以下的托兒所、幼兒園。
(6)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廣播電臺、電視臺。
(7)縣市區檔案館和博物館。
(8)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9)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10)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11)國家、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2)汽車、鋼鐵、電器、電子工業等中型以上企業。
(13)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換瓶站。
4.1.2下列單位和場所發生的火災事故為Ⅲ級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生產車間員工在2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3)高層公共建筑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4)床位在200張以上的醫療保健機構,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養老院,床位在300張以上的學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5)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煙草、造紙、紡織等中型以上企業。
(6)店內總存量在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或1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商店。
(7)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9)市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和檢察院機關。
(10)重要的科研單位。
4.1.3下列單位和場所發生火災,過火面積大、被困群眾較多、現場情況復雜、撲救時間長、社會影響較大,且難以控制的為Ⅱ級
(1)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古建筑群。
(3)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4)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宮、文化館、賓館、酒店以及從事科學文化技術活動的公眾聚集場所。
(5)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6)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7)店內總存量在1500公斤或20立方米以上、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甲、乙類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商場。
(8)經營管道燃氣(含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水煤氣、油制氣等)的單位。
(9)甲、乙、丙類火災危險性的大型生產企業的廠房、庫房和堆場。
(10)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群,可燃、助燃氣體儲罐群、液化石油氣儲罐群。
4.1.4出現下列情形的Ⅱ級火災事故升為Ⅰ級
(1)現場需要大量供水時。
。2)現場作戰任務重,需要跨區域或跨省調集增援力量進行作戰時。
。3)Ⅱ級出動力量不能控制火勢及災害事故的發展時。
。4)接警時已知有大量人員被困和有大面積的燃燒范圍以及有大量的物資需要保護和疏散時。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發生Ⅳ級火災事故時,縣市區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市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做好應急準備。
4.2.2發生Ⅲ級火災事故時,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同時向省指揮部上報火災事故和滅火救援情況。
4.2.3發生Ⅱ、Ⅰ級火災事故時,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如依靠本市救援力量難以有效處置時,應立即向省指揮部報告請求援助。
4.3應急處置
4.3.1處置程序
火災發生后,事發單位和火災發生地基層組織應迅速報警,同時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火災發展態勢。指揮部接到報警后根據火災事故級別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趕赴火災現場,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4.3.2處置指揮
。1)市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下設滅火戰斗組、火場供水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通信聯絡組、事故調查組、災民安置組等各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指揮和領導,加強協同作戰,認真完成各項應急任務。現場救援指揮部可根據現場救援需要征用、調用社會資源。
(2)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級別指揮調集對應力量參加滅火救援。
、艏壔馂氖鹿拾l生后,縣市區滅火救援指揮部立即調集1-2個公安消防中隊或出動4-6臺消防車滅火,各成員單位采取相應的行動方案,參與滅火救援。
Ⅲ級火災事故發生后,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立即調集3-5個公安消防中隊或出動7-10臺消防車滅火,各成員單位采取相應的行動方案,參與滅火救援。
、蚣壔馂氖鹿拾l生后,市指揮部立即調集5-7個公安消防中隊或出動11-15臺消防車滅火,各成員單位采取相應的行動方案,參與滅火救援。
、窦壔馂氖鹿拾l生后,市指揮部立即調集7個以上公安消防中隊或出動16臺以上消防車甚至全部執勤力量滅火,各成員單位采取相應的行動方案,參與滅火救援。
夏季18∶00、冬季17∶00至次日凌晨6∶00發生火災時,按相應等級高一個等級調度。
。3)市指揮部根據滅火救援的需要,以市區作為輻射全市的骨干力量,在全市范圍內劃分滅火救援區域,實施跨區域滅火救援增援力量的調集和指揮?鐓^域增援力量在滅火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接受任務分配和調派。
4.3.3處置措施
現場救援指揮部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滅火救援工作實際,確定作戰意圖,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展開滅火救援工作。其基本處置措施包括:進行火情偵察,確定燃燒物質和有無人員被困;開辟救生通道,積極疏散、搶救圍觀群眾和被困人員;劃定警戒區域,實行交通管制;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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