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應急救援工作方針和政策,切實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組織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我縣應對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的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有效控制事故事態,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穩定,按照“及時施救、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分類
(一)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指1次死亡1——2人,或1次重傷9人以下,或1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指1次死亡3——9人,或1次重傷10人以上,或1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指1次死亡10人以上,或1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國家規定的特別重大事故標準以下的事故。
二、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縣境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各單位應按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制度要求,立即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別、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等事故有關信息報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安監局和有關部門(電話:縣委辦3721151、縣政府辦3721155、縣安監局3723523),通知縣急救中心(電話:120)。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事故搶險救援的組織領導
接到事故報告后,縣政府領導和有關鄉鎮、部門及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力爭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一)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所在地鄉鎮的鄉鎮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鎮長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做好事故善后處理,確保社會穩定。
(二)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縣安監局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事故所在地鄉鎮的鄉鎮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鎮長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三)特殊情況按領導批示辦理。
四、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程序和措施
(一)成立指揮機構
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現場最高黨政領導擔任。主要職責是:
1、發布搶險救援命令、信號。
2、組織指揮搶險救援隊伍實施搶險救援行動。
3、及時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單位發出求援請求。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武警中隊、縣交通局、縣供電局、縣電信公司等單位接到事故通報或救援命令后,應緊急調集救治器材和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搶救。
4、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撰寫有關書面材料。
(二)迅速開展搶險救治
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情況分設綜合協調聯絡組、專業搶救組、警戒維護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技術勘驗組和善后處理工作組等具體工作機構。
1、綜合協調聯絡組。由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紀委、縣委宣傳部、縣安監局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現場指揮通訊聯絡暢通。
2、專業搶救組。由醫療衛生、礦山救護、消防、建設、交通等部門有關人員及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搶險施救、搶救遇險人員、消除危險源、清理事故現場。
3、警戒維護組。由公安、武警等單位組成,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4、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防疫等單位及有關醫院組成,負責設置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緊急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由交通、衛生、城建等單位組成,負責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趕赴現場疏散人員,協助開展傷員救護工作。
6、技術勘驗組。由公安、安監、質監等單位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測繪、照相、攝像,進行物證、痕跡、文件、資料等的搜集工作。
7、善后處理工作組。由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安監局、縣民政局、縣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和事故所在地鄉鎮政府組成,負責傷亡家屬的安撫、慰問,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和傷亡家屬、上級事故調查組的接待工作,協調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三)做好情況通報
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紀委、縣安監局及事故所在鄉鎮政府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及處理情況按規定程序上報,并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四)開展事故調查
縣紀委、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抽調力量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的職責分工
(一)縣委辦、縣政府辦:協助縣領導做好事故上報和安撫工作,對外發布信息、新聞。
(二)縣紀委:負責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追究工作。
(三)縣安監局:負責事故搶險求援的協調工作;牽頭開展安全事故的搶險施救和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做好情況通報;依據《安全生產法》查處責任人。
(四)縣公安局: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等安全事故的搶險施救工作,負責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實施監控。縣交警大隊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的搶險施救、事故現場人員和車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縣消防大隊負責火災事故和化學品事故的施救工作。縣武警中隊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
(五)縣交通局: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水上交通事故和公路交通運輸事故的搶險施救工作。
(六)縣計經貿局: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工業、商貿企業安全事故的搶險施救工作。
(七)縣城建局: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建筑施工和天然氣安全事故的搶險施救工作。負責事故搶險救援中土建工程力量、設備調集和現場施工指揮工作。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地震災害事故的搶險施救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的水源、空氣和其它污染源的監測、監控工作。
(八)縣質監局: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和液化氣安全事故的搶險施救和事故原因鑒定工作。
(九)縣水利局: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洪澇災害和水利設施事故搶險施救工作。
(十)縣林業局: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森林火災的搶險施救工作。
(十一)縣衛生局: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急性中毒事故的搶險施救工作,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人員救治、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搶救和疫情控制情況。
(十二)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群眾的安撫、救濟和尸體處理工作。
(十三)縣供電局: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施救的電力供應和電器、照明設備的安裝、維護工作,保證施救工作不間斷地進行。
(十四)縣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并與有關部門配合實施地質災害事故的搶險施救工作。
(十五)通訊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通信工作,保證事故現場信息通暢。
凡縣境內的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指揮部發布的事故搶險救援命令、信號時,應立即派出搶險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六、救援力量及器材配置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充實救援力量,配置救援裝備,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一)縣公安消防大隊
1、滅火:消防車、照明車、指揮車、登高車、高壓水槍、手抬機動消防泵、滅火器等。
2、破拆: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等,裝備破拆變形汽車、建筑物等,開辟現場通道。
3、高空搶險:登高車、梯子、安全繩、緩降器、救生氣墊等高空搶險設備。
4、高溫、有毒、腐蝕場所作業:氧氣呼吸器和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救生衣等防護裝備。
(二)縣武警中隊
機動預備隊:機動兵力及防爆器具等。
(三)縣交通局:客貨運輸車、吊車、鏟車等運輸設備。
(四)縣城建局:挖掘機、推土機及工程運輸車等土建工程的搶修、拆除和開挖設備。
(五)縣林業局:風力滅火機、手抬機動消防泵、油鋸、多用鏟等森林滅火器材。
(六)縣衛生局:救護車、消毒車、輸血車、防護服、擔架等搶險施救設備。
(七)縣供電局:事故現場應急電源和照明設備。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和搶險救援要求,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力量和裝備配置。
七、紀律要求
縣領導和鄉鎮政府、部門負責人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嚴格按照預案,做好傷員搶救和事故善后工作。
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千方百計搶救傷員生命。各鄉鎮政府、衛生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應急救治組織,落實人員、設施,并指定醫院進行救治。對重傷人員實行“人盯人”的搶救制度,確保每1名重傷員有1名醫生和1名護士專門醫護。本地醫療救治單位技術力量不能滿足救治需要時,要及時向上級報告并請求給予支援。
在事故搶險救援中,各鄉鎮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無條件服從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由指揮部統一調度,統一指揮,統一對外宣傳,各部門要按預案分工盡職盡責,積極開展工作。
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和特點,制定科學、實用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認真組織實施,及時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